行政院9月底核定的「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原意是在現有竹科基礎下,擴展半導體產業。不料,這個原屬於「科學園區」的計畫,卻允許地方設立非科學園區的「產業園區」,且鼓勵民間自行開發,以開發利益補充建設經費。
再加上,過去科學園區用地是以「一般徵收」取得,需要多少、徵收多少。這個方案卻允許用「整體開發」方式取得土地。所謂整體開發,最可能的手段就是區段徵收。未來,打著大矽谷名義開發的園區,恐將淪為地方炒地工具。
只要400公頃,卻另增3倍產業園區用地
目前國科會列入科學園區的評選地點有7個,合計402公頃,包括桃園市龍潭、新屋,新竹縣竹東,新竹市各一處,苗栗縣竹南、頭份3處。(詳見表1)。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25日到地方視察時,提到的也只有這7個地點。可見,只要從這7個地點中選擇幾處,就足以實現大矽谷目標。
但這個計畫卻多了「新設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可進駐的產業包山包海,與大矽谷的開發產業並不相符。目前四縣市提出來候選的區位,多達56個、合計1582公頃,比科學園區所需用地,足足多了將近3倍。分別是桃園市 31 處、新竹縣市 17 處、苗栗縣 8 處。(詳見表2)
過去科學園區用地以「一般徵收」為主,一般徵收有明確用途,而且單純只做園區使用。至於地方政府以這個園區為由,擴大區段徵收周邊土地,例如大埔事件的「竹科竹南基地既周邊特定區計畫」,則是另一回事。
但大矽谷計畫卻允許國科會跟地方合作,以「整體開發」方式開發園區。只要在徵收的一大片土地中,規劃一小部份產業用地,就可明正言順,變更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土地。被劃入區域內的土地所有人,除非特殊情況可排除,否則一律徵收。其中一部份變成住宅用地,並不符合產業園區的開發目的。
候選園區中以「後龍產業園區」最積極
在4個縣市提出的候選園區中,以苗栗縣的「後龍產業園區」最積極,這塊地位於國道3號大山交流道旁,面積3百多公頃,在現行《區域計畫法》中屬於「特定農業區」。在未來《國土計畫法》中,也屬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的「優良農地」,是國家需要重點保護的農地,政策上應避免開發。
也因此,過去苗栗縣政府曾經想開發這塊農地,都因為不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要件(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時被否決。當時,農委會也反對優良農地變更為工業使用。
而這一次,苗栗縣政府又動念開發後龍這片農地,於是就把優良農地,說成土壤貧瘠,「只能」種花生、西瓜。還怪這塊農地,就是因為被畫為特定農業區,才會開發不成,計畫在國土計畫中解編,還意有所指要「區段徵收」。
原來,是不是優良農地,並不以它的土地特性來判別,而是依政治人物喜好隨意指任。而只要它不再是優良農地,就可以躲避行政上的種種限制,包括農業部不會反對,土地徵收時也不必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聽證會。
後龍鎮長與苗栗縣府合演勸進秀
11月21日後龍鎮長謝清輝等人,還跟苗栗縣政府合演一場勸進秀,送交876份贊成表到縣府,苗栗縣長鍾東錦還感謝後龍地區熱心參與。其實到2024年10月為止,後龍鎮人口3萬3697人,876份只占2.6%,完全沒有代表性。
而且真的要做意願調查,也應該針對候選園區範圍內的地主,而不是隨便誰,就可以同意徵收別人的土地。過去內政部區委會審查時,也是持這個觀點。
不過,大矽谷方案還跟社會住宅政策綁在一起,未來開發園區,只要專案一部份給中央蓋社宅,就取得開發的公共利益名目。也因此,「桃竹苗大矽谷方案」,有可能繼「前瞻基礎建設」之後,掀起另一批土地徵收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