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一審逃過死刑 遭判無期徒刑

2015-06-1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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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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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頭白髮的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會上訴。

開庭審理不公開

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鑒於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法庭通過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 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作證錄影,宣讀、出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上述人員非法獲利 21.36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周永康對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均當庭表示屬實,沒有異議。

周永康簡歷。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系其親屬收受且其系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根據周永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

周永康
周永康在庭審的最後陳述。

據瞭解,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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