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法務部調查僅1成贊成

2015-06-1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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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在網路引發討論,根據法務部調查,目前僅1成民眾支持。(取自網路)

通姦除罪化在網路引發討論,根據法務部調查,目前僅1成民眾支持。(取自網路)

通姦是否除罪化,立法院11日審查4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有3人持贊成意見,理由是夫妻間的婚姻忠誠問題應以民法解決。另外,法務部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表通姦除罪化議題,提供網友討論,不過只有1成的民眾支持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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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配偶通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今天立法院審查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除了吳陳鐶之外,其他3位均表示贊同,認為婚姻忠誠問題以民法解決。

法務部5月也在國發會網路政策平台提出「通姦罪應否除罪」的議題,法務部表示,通姦除罪涉及文化價值觀和權益保障制度存廢的選擇,應採取謹慎態度,因此透過平台蒐集民眾意見。

截至11日晚間有9946位民眾投票,其中贊成者有1236人,僅佔1成多,反對者有8710人,共有918則回應討論此議題。通姦除罪化議題討論會持續開放到今年8月11日,目前仍有62天讓民眾提出意見與投票。國發會資訊管理處副處長莊明芬,結束後由法務部統整意見,作為政策參考。

法務部去年曾舉辦公聽會,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學者官曉葳表示,通姦罪女性被告遠多於男性,主因是社會較容易原諒外遇的男性,卻怪罪女性第三者;從撤告率來看,容易被原諒者的比率依序是夫、妻、女性第三者、男性第三者。總結來看,通姦罪處罰顯然對女性不利,違反性別平等。

反對者律師紀冠伶則表示,她過去曾贊成通姦除罪化,但接觸實例後改觀,出軌造成元配、小孩受害,通姦罪存在能維繫傳統價值,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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