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23年12月20日公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訊息報送規定》草案,針對網路平台經營者與從業人員的收入管理制定新規範。這項將於2025年1月實施的規定,要求各大網購、直播、社交及視訊平台,須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平台內經營者的收入資訊。
根據新規定,中國網路平台企業必須在每季度結束後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季度收入匯總資訊。這些資訊包含銷售、經營、勞務、佣金、打賞和廣告等各類收入,但規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則無需報送。
平台企業違規最高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對於未依規定報送涉稅訊息的網路平台企業,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將依情節輕重處以人民幣2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嚴重者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稅務部門承諾將建立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所獲取的涉稅訊息安全。
新規定特別明確指出,從事外送、快遞、家政服務、網約車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訊息可不報送。同時,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小商戶也無需繳納增值稅,預計超過90%的平台經營者與從業人員不會受到影響。
責任編輯:許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