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事案明(24)日將表決,民意最關切的就是「實質廢死」的討論,立法院在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立委邀請被提名人與重大刑案被害家屬會談,有些人公開表態「當然願意」。到了會談前夕,被提名人卻出爾反爾,發表共同聲明婉謝受邀出席;民眾黨向被提名人發出問卷,竟然被總統府代全體被提名人,發聲明拒絕作答。
這個過程充分顯示了以下疑慮:司法是否能夠獨立?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司法見解是否周延?是否有綜合歷史經驗與社會變遷的深度?
許宗力法庭「實質廢死」的最大爭議在於急於聽命、沒有配套。「廢死」并非無理,但不應該完全不顧人民對「平衡正義」的期待!
「廢死」後的最高刑責為可假釋之無期徒刑,經統計近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僅17.9年,顯然未達民意認可的起碼「平衡正義」。
廢死之前,應先訂定配套,死刑犯罪必須物理證據明確、但若「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可以改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
坊間都沒注意到,我國刑事處罰包括「勞役」,若死刑犯有免死優待,亦可研議併科「勞役」的可行性,也可對受害者家屬有象徵性彌補。
最長刑期17.9年?缺乏配套!
T 前大法官曾揭露:許宗力法庭為老闆效命而干擾憲法正義,包括多案:廢死、黨產、國改、前瞻、年改、能源、性平…。這種行為用禮貌詞彙是「過猶不及」、客觀詞彙是「奉命釋憲2.0」,下一屆必須避免。(請參見本專欄《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與《果然奉命釋法 2.0●只能避免豬仔大法官 3.0!》)
T 前大法官也以黨產案為例指出,現代法律的源起就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許宗力卻利用院長職權,配合特定政治集團利益,作出可由行政權力剝奪人民財產的解釋。此案與「廢死」保障人權的本質相同,卻爲了政治而拋棄正義與獨立,作了相反的判決。
法國有個「蹲屋法」,即無家可歸的人進入非自用住宅超過48小時以上,可以擁有房屋的居住權。這個令人驚訝的「福利法案」其實有歷史的善意,但法國到2020年也發現從前的善意,經社會變遷,已經不再是善意,而必須調整。
美國有幾個州,曾經立法廢死,但發現反效果更大,結果現在又改回來,同時,廢死州一定有「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所以法律必須因應社會的實況而演變。
現代法律基本理念,我們是絕對支持的,如教化優先,微罪不舉…等,我們期待要創造「好人」的世界,但不能無視仍然有「壞人」的事實,所以「三振原則」「平衡正義」,也是法律必須保障的基本理念。
在觀察各死刑案時,另有一個額外的感觸,一些重大死刑級犯罪,有許多組織或人士,為加害人爭取權益。但我的法扶小組,由於專看小案、弱勢,才發現真正的弱勢,有可能被司法者歧視、被大眾忽視,你根本不知道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