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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觀點:如何扶民主大廈於將傾?

2024-11-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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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否定國會改革法案,讓賴清德的少數政府更為難。(劉偉宏攝)

憲法法庭否定國會改革法案,讓賴清德的少數政府更為難。(劉偉宏攝)

現在到處都在談民主體制的失敗,包括英美和歐陸幾個戰後的民主典範國家,我們一下把調門拉高到大廈將傾,有沒有太誇大?我只想很誠懇的指出,正因為地緣政治角色的急遽上升,外人對臺灣民主的評價從冷漠到瞎捧,更需要我們自己盡可能不帶立場的深刻內省。我們本來就還是一個不斷犯錯而不自知的新興民主,而這幾年體制運作的不斷脫軌,誰敢保證一定不會從平緩上升曲線失速墜落,像許多新興民主國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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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換軌的半總統制

我國憲法設計的民主體制,從一開始就不是純粹的總統制或內閣制,而是在政治學近年已約定俗成界定的半總統制。和總統制一樣,我國憲法使行政和立法各自都有其通過選舉取得的民意基礎。也和內閣制一樣,我們的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惟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總統不需對立法院負責。因為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所以對它負責的行政院也必然是最高行政機關,相對於不對它負責的總統,憲法自始就只給總統列舉的幾個重大職權,而讓行政院長擁有「除餘」的最高行政權,其分界大抵即落在一為攸關國家整體、長期利益的事務(如國家安全、緊急處分、調和憲法機關間爭議、獨立機關的提名權等),一為涉及中短期利益分配的凡百庶政。但若問整體的行政立法關係,是比較偏行政對立法負責的「國會內閣制」,還是行政與立法足可分庭抗禮的總統制,則1997年修憲把行政院與總統合作可藉立法院三分之一加一票的少數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預算等案的規定,拉高到總數二分之一,實質上已使總統終究難以抵抗立法院強將其意志加於其身,從而落實了所謂的「半總統制」。這個複雜的制度所以會在上世紀末期開始流行,有很多反映時代因素的原因,此處只能略過,但此制能否成功,關鍵就在其從完全執政到聯合政府或兩極共治的「換軌」機制,是否被切實遵守。

簡言之,當總統領導的政黨在國會也贏得多數席次時,行政立法合一而處於完全執政狀態,此時一方面要特別強化立法院少數黨對行政院的監督,另一方面又還要讓無需直接面對國會監督,實際上卻因其直接擁有的民意基礎而可經政黨途徑指導政府決策的總統,若不能對其實際享有的廣泛決策權仍以某種形式負起責任(responsible),或至少有所回應(responsive),權責分配豈不失衡?以堪稱此制典範的法國為例,便是通過由總統固定主持,總理率各部會首長出席的部長會議,在完全執政時便可一體的回應社會疑問。反之,當總統無法領導國會多數黨,使行政立法關係必須換軌到由包含總統所屬政黨與其他政黨協同執政的聯合政府,或由非總統所屬政黨單獨或聯合執政時,總統只能行使憲法劃歸總統單獨行使的少數決策權,即使主持部長會議也不得干預政府保有的大部分行政決策。偏偏我國從1997年展開運作的半總統制,在這兩種狀態,都明顯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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