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選舉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立法機關針對《選罷法》的修訂,特別是第76條「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引發了廣泛的討論。這一修訂不僅關乎選舉的公正性,也關乎民主制度的健全與法治的落實。以下將從合理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合理性
防止連署造假:
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要求,有助於確保連署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過去,部分連署可能存在虛假或重複的情況,這不僅損害了選舉的公正性,也影響了選民的信任。透過身分證影本的核實,可以有效減少這種現象。
提高連署效率:
在數位化時代,身分證影本的提交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這不僅方便選民,也提高了連署的效率。選舉機關能夠更快速地核對資料,從而縮短審核的時間,提升選舉的運行效率。
二、民主性
保障選民權益:
確保每位連署人的身份真實,能夠更好地保障選民的權益。當每位選民的聲音都能被真實代表時,民主制度才能夠充分運作。這一修訂有助於維護選舉的公平性,讓真正的選民能夠參與到政治過程中。
促進政治參與:
附身分證影本的要求,能夠提升選民對於連署過程的重視,進而促進更多人參與政治活動。當選民意識到自己的連署行為受到重視時,會更願意積極參與政治事務,增強民主氛圍。
三、法治性
明確法律規範:
新修的第76條為連署過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有助於提高法律的可預見性與穩定性。選民在進行連署時,能夠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進而更好地遵守法律。
強化法律責任:
附身分證影本的要求,還強化了連署人的法律責任。若發現連署行為不實,相關責任將更容易追溯,這有助於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促進社會的法治精神。
結論
新修《選罷法》第76條「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從合理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三個方面看,都是一項積極的改變。它不僅能夠提高選舉的公正性與透明度,還能夠促進選民的參與意識,強化法律的規範性。這一修訂無疑是對民主制度的進一步鞏固,為未來的選舉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作者為基層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