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足跡●留下柯文哲走過的鐵證
「數位足跡」是指誰做的檔案,誰又增刪修改過檔內資料,都會隱藏在一般人看不見的「元資料」(Metadata)中。北檢所公布USB碟內的各檔案,都是微軟的 Office 檔案,則在主機上的系統資料夾中,隱藏了更多使用者的資訊。主機應該也被查扣了,北檢其實擁有豐富明確的物證。
檢查 USB碟內各檔案與增修記錄,再與主機的系統資料勾稽,可以完全知道誰是使用者。如果只有1名使用者,則可合理推論就是柯文哲。雖然做此記錄與是否收賄,仍有一段距離,已可證明柯推說不知情為不實,從而建立「合理懷疑」的起點,也有了可據此追蹤出真相的可能。
如果,該USB碟使用者有2人以上,甚至多人,則無法排除柯文哲真的不知道,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此記錄並不能證明柯有罪。
即使多人使用,如果詳細勾稽,有可能發現該記錄仍為柯文哲所做,柯的責任還是可被確立。或確實為他人所做,則依現代法律準則,該記錄根本不具證據力,不得拿到法庭上。
「數位足跡」對普通人或許陌生,實則並沒有特別困難。我國擁有最豐富資源的「數位部」,為何沒有跨部會請求合作?檢察署與其所屬機構中的資訊科技專家也不少,為何沒有人針對問題點解決?
北檢2度押人取供,我們以為會看到如當初偵辦陳水扁的報告,有瑞士的銀行帳號、國泰銀行的保管室、被美國司法部證明是洗錢的房地產…結果在收賄上沒有任何事證,其他則早就被媒體名嘴公布並加料熱身。北檢是洩密?還是抄襲名嘴?
北檢的起訴書超長,然高比例與案情無關,大寫「雍正帝與年羹堯」現代宮庭演義,細到針對表情的描寫,如某人「滿意微笑」,十足為小說聯想體。對「數位足跡」科技鑑識則不置一詞,對可證明的關鍵問題不予交代!
柯文哲 蔡英文●賴清德 馬英九
我們對柯文哲案的評論始終一致:毋枉毋縱。柯若有罪,則應罰。若是情況證據,不應硬栽,且對所有政治人物的行為裁判必須一致化!
北檢起訴柯文哲收賄就2事:
主攻放在第一點的210 萬元,既有依法匯款記錄,不就是政治獻金嗎?為什麼又是賄款?只憑被緩起訴的朱亞虎個人所述認定?而且臺北市長這麼廉價嗎?
檢方副攻放在第二點的「1500」(萬元)才真正值得注意。但USB上其他的記錄,被北檢認定是政治獻金,為何只有這筆是賄款?北檢在起訴的順序上已經顯示了心虛。
當然,210萬元以人頭捐款,以及「1500」如果是政治獻金,是否有違《政治獻金法》?仍應依法議處,但不能轉嫁羅織為收賄!
唯《政治獻金法》顯然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包括過去總統支持者公開超捐、與利用人頭的影片,現在還存在,也不見檢方一致性偵辦或不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