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注意了!高公局指出,自2023年10月起,貨櫃車若經過動態地磅系統地磅站時,門架未顯示車號就必須過磅,原訂2024年元旦起開罰,但由於配套措施尚未建置等因素,宣導期將延長至今年底。正式開罰後,違規者可處9萬元罰鍰。
貨櫃車未依規定進站過磅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為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梁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並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去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
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過磅規定的宣導教育期原規劃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須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因此宣導教育期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維持現行將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航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模式。
另外,高公局表示,貨櫃車行經國道未設動態地磅的靜態地磅站或其他主線路段時,仍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方式。
至於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員警於現場執勤期間,如遇貨櫃車過磅超載,則由執法單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論處。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載罰緩為1萬元,另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1000至5000元。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