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涉入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北檢2度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1日晚間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高院兩次裁定的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感覺,恐讓台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高院第1次裁定發回時認為,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北院因此於日前讓柯文哲等4人重金交保,限制住居及加上電子腳鐐。
但高院第2次裁定發回時卻認定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有串供之虞,高院也認為無法避免交保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因此撤銷交保處分。
游盈隆因此認為,高院兩次發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的感覺。這說明台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也讓台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