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繳進國庫!過馬路沒闖紅燈「1違規被撞又當場開罰」,很多行人常犯錯

2025-01-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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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貪圖方便,選擇直接穿越馬路,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罰款新台幣500元。(資料照/柯承惠攝)

一時貪圖方便,選擇直接穿越馬路,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罰款新台幣500元。(資料照/柯承惠攝)

行人過馬路要注意!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元旦發生行人遭撞事故,警方今天指出,余姓少女為一時方便違規穿越馬路,小貨車閃避不及撞上,導致余女骨折幸無生命危險,但違反交通規定仍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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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進國庫!行人未走斑馬線當場開罰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副分局長盧彥廷表示,1日下午3時許獲報頭份市中華路有自小貨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經查張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沿中華路往北方向行駛,於內側車道與余姓少女發生交通事故,余女左側鎖骨疑似封閉性骨折、下巴有撕裂傷,經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該路段為三線車道、未設有號誌燈,小貨車駕駛張姓男子酒測值為0,肇事原因疑似為余女在便利超商購買東西後,要跨越中華路至對街,原本應該走附近的行人穿越道,但可能一時貪圖方便,選擇直接穿越馬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罰款新台幣500元。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法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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