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出現逆轉,高等法院2日裁定停審並將聲請釋憲。主要是法官認為該案判決影響重大深遠,考量法律在該層面仍有許多不足、待商榷之處, 希望透過釋憲,為所有民代詐領助理費在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方法。
該案一審時,法官認定高虹安詐領11萬多元助理費,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罕見裁定停審並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之所以作出該處分,是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且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
合議庭公布的釋憲五大理由,第一項就點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涉訟案,各級法院就地方民代的判決就有200多筆,但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獲判有罪的,高虹安是首宗,影響深遠。
也因如此,合議庭認為民代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因為制度意旨模糊,難以認定是否構成犯罪,造成無必要紛爭與訟累,有必要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
高院停審高案,也如同2022年會計法修法。當時民進黨團不顧在野黨反對,投票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案,讓纏訟逾15年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化。民進黨認為,特別費的報支及核銷,數十年來形成行政慣例,應解除按行政慣例辦理的業務人員責任。
除了國務機要費, 扁案之後發生的首長特別費案,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等多名政壇高官被調查,最後都判無罪或不起訴。無論民代助理費或首長特別費,都是幾十年慣例形成的歷史共業,有望藉由本次停審釋憲解決根本問題。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