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釋字第485號解釋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憲法第7條對於平等權的規定就是強調「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實質平等,故合理的差別待遇並不違背平等權;反之,沒有差別待遇的相同處理才可能違反平等權之保障。
粗暴的年改政策違反不溯既往的基本法律原則,失信於民。更忽視警消海巡與一般公務員有極大差異且兼具司法與行政角色之專業特性。長期需面對兇惡歹徒搏命的全天候工作壓力與高風險惡劣環境所造成生命身心傷害及長期犧牲家庭生活的特殊差異與劣勢條件,不同工自應不同酬。且其辛勞與犧牲程度絕對不亞於軍人與司法人員,但軍人與司法人員卻仍維持較高替代率,自然致造成相對剝奪感的不公平感受。
保守封建的退撫制度早已不合時宜,立法院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正是檢視修正不合實質公平與創造多元價值的機會。
這是一個彌補政策缺失的機會,應可理性思考與虛心檢討政策設計缺失,追求符合實質公平與合理差別待遇之退休保障政策,體現多元價值公平正義,更能激勵士氣與恢復對執政者信心。
這也是朝野合作與建立互信的機會之窗,透過民主溝通暫停朝野鬥爭,給台灣社會喘息的機會,重建民進黨追求公平正義與尊重多元價值的民主進步精神。
*作者為前警政署副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