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4)日於例行記者會宣布兩項處分案,均為投信公司的經理人跟單,兩家投信公司都各自被罰120萬元、經理人解職、公司申請新業務將受到限制。差別是,復華投信的經理人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國泰投信的經理人為一般共同基金經理人。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尚光琪說明案情時表示,今天宣布處分的兩個案子,復華投信的邱姓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以及國泰投信的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李姓前基金經理人,二者跟單標的不同,但案情雷同,均為俗稱「利用人頭戶跟單」。
這兩人都是,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或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其中,國泰投信的李姓前基金經理人還把消息洩漏給他人。兩家公司也都有內控缺失。
尚光琪說:「這兩個案子都是證交所例行查核時發現,(證期局)再跟檢查局合作來檢查金流。」復華投信為新的案子,國泰投信則是與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同期間被證交所查核發現,金管會已在2023年9月12日開罰富邦投信與保德信投信,當時沒罰國泰投信是因為欠缺明確事證。
國泰投信舊案今日才罰,因「起訴書」找到事證
檢察官於去年7月5日對國泰投信案提起公訴,金管會證期局審視起訴書,當時欠缺的直接證據有了具體事證,因此於今日宣布開罰。
據了解,國泰投信的李姓前基金經理人違規期間在2019~2023年,金管會檢查局金檢時間在2022年底,此案地檢署於2023年立案調查,因為檢調已經介入,金管會並未移送給檢調。
復華投信「新案」移送檢調了嗎?金管會語句保守
復華投信則是證交所2024年例行兩年一次清查時發現,尚光琪說:「這是新的案子。復華投信這案子,之後再看看怎麼來做處理,是否要移送檢調。」言下之意,金管會尚未移送檢調。
另外一家媒體又問了一遍,復華投信的案子是否移送檢調了?尚光琪第二次答得保守,僅說「要不要移送檢調,我們都會依行政程序來處理。」
尚光琪說,投信公司的經理人跟單,金管會一般都會對公司給予警告處分,處罰金額180萬元起跳,一位經理人涉案罰180萬元,兩位涉案,第二位起每位加60萬元,罰度上下限為60萬到300萬元。
投信經理人跟單層出不窮,金管會研議對業者的處罰金額提高到1500萬元,不過,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尚未獲得立法院通過。
投信經理人跟單通常會被金管會命令解職,裁罰日起算,3年內不能任職於投信或投顧公司。
公司方面,未來一年不能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投信基金,但國內不受限制。另外,未來半年,不能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也不能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媒體問,為何不能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基金,卻是可以募集投資國內的基金,例如台股ETF?尚光琪說:「當時立法背景要再瞭解一下,但是,規定就是只有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