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3)日公布去年(2024)11到12月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其中農藥殘留部分共抽驗123件,均符合規定。另抽驗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392件,其中有1件嘉義市南田部落的鴨蛋,被檢出抗菌劑磺胺劑與三甲氧芐氨嘧啶超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3萬元。
食藥署此次聯合各地方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禽畜水產品,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結果在農菒殘留部分全數合格,合格率百分之百;動物用藥部分,則檢出1件不合格,合格率99.7%。
不合格產品是位在嘉義市南田部落的鴨蛋,被檢出磺胺劑殘留0.82ppm(殘留容許量為0.1ppm),以及三甲氧芐氨嘧啶0.03ppm(殘留容許量為0.02ppm)。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磺胺劑及三甲氧芐氨嘧啶都是抗菌劑,兩者吃下肚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頭痛、頭暈、過敏等。
據業者供稱,他這一批鴨蛋進貨共12公斤,由於剛進貨就被抽驗到,所以並未售出,違規產品未流入市面。但由於業者無法明確交代進貨的來源,故仍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以3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