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
這兩個案子:刑求事證明確。自白互不相符。物證付之闕如。故事荒謬:柯洪玉蘭案路程曲折,選擇在鬧區棄屍,屍體神秘出現在兩公里外。陸正案在漲潮時棄屍,卻找不到屍體,勒贖紙條上有指紋,卻不是邱和順等人的。兩個案子底下都有個潛伏的故事:殺豬刀法俐落的鄭新福,被丟棄在古井裡的無名男童。
把案情全部走過一遍,再回頭看歷審判決,司法實在令人顫慄。
一審,邱和順與黃運福被判兩個死刑,朱福坤、林信純、吳金衡、吳淑貞也被判死刑,一共六人。一個案子判六個死刑,而且是一個這樣殘破的案子,真的很敢。新竹地方法院刑二庭,審判長是黃合?。卷子裡恰好遮掉了法官的名字,好想知道誰那麼勇。
邱和順從頭到尾都被判兩個死刑,如此共十三次。他在更六審竟然只有公設辯護人,那想必是一個絕望的谷底,他放棄了。反正司法要他死就對了。他熬過來了,現在他常寫信、畫卡片,口氣總是很愉快。不過冤案當事人大多都養成了報喜不報憂的習慣。
林坤明被判過兩次死刑,五次十七年。他逃亡八年才落網,所以他沒有被警察刑求,從來沒有自白,也沒有任何他涉案的證據。他還有不在場證明,兩起案發的時候他都在做鐵工。但判決總共就是兩個理由,第一,別人都說你有做;第二,你沒做你幹嘛逃?
吳金衡被判過一次死刑、三次無罪、四次無期徒刑、三次十一年。他是這案子裡的另外一個倒楣鬼,坐上了司法的雲霄飛車。他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被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把二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撤銷了,所以他也得進入更一審。又被判無罪,最高把更一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撤銷了,他又得打更二。還是無罪,最高把更二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又撤銷了,他只好打更三。累積了三個無罪判決,也許他心安了些,在更三他沒有請律師,是公設辯護人,結果居然被判無期徒刑。於是他不敢不請律師了,但更四、更五、更六都被判無期徒刑,更七、更八、更九被判十一年。然後他就死了。
吳淑貞被判過一次死刑、三次無期徒刑、其他九次是有期徒刑,十幾年左右。吳金衡與吳淑貞被判的刑度都不輕,但我也不知道司法到底是不是真心認為他們有作案,因為吳金衡從二審被判無罪之後就當庭釋放,後來即使被判無期徒刑,都沒有羈押;吳淑貞二審被判十四年,但是也就交保了,此後她又被判過兩個無期徒刑,仍然沒有羈押。這兩位簡直是模範生,即使被判無期徒刑也沒有逃,無限期配合司法更來更去。
黃運福一審被判兩個死刑,二審時竟然沒有律師,只有公設辯護人。他二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是更一卻沒有押他,仍然判無期;更二也判無期,然後又押了。同樣被判無期徒刑,有的人可交保,有的人要羈押,毫無標準可言。判決疾言厲色說他們多殘忍、多邪惡,但是又很放心的判了重罪也不羈押,當他們是守法好公民,縱之必來。司法的公信力都是被法官自己玩完的。對這些人來說,判決只不過是套話陳辭的疊疊樂。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