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邱和順翻案失敗 高院駁回再審聲請

2015-06-2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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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時間長達27年的死囚邱和順,民間司改會本月9日為其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主張邱和順當年曾遭刑求逼供,高院今(22日)駁回。(林韶安攝)

被羈押時間長達27年的死囚邱和順,民間司改會本月9日為其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主張邱和順當年曾遭刑求逼供,高院今(22日)駁回。(林韶安攝)

2011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被羈押時間長達27年的死囚邱和順,民間司改會本月9日為其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主張邱和順當年曾遭刑求逼供,高院今(22日)駁回邱和順與同案共犯林坤明、吳淑貞再審及停止執行的聲請,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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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被指控為1987年「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國小學童陸正綁架案」的主犯,然而案情疑點重重,包括陸正屍體、犯案兇刀至今仍未尋獲,指紋、聲紋與被告不符,警員的刑求事實確定,法院卻只排除部分自白,全案纏訟逾20年。

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院更11審認定,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在此之前,邱和順於1988年9月即因本案遭到羈押,不僅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案例,在國際上也屬罕見。司改會認為,邱和順當年被羈押期間遭受酷刑與虐待,因而承認犯下綁架殺害陸正及柯女命案,因此於本月9日持2名退休警察接受監察院調查的筆錄,向高院聲請再審。

然而高院審酌認為,出面為此次聲請再審作證的陳姓、吳姓2位退休警員,雖於歷次審理未出庭作證,但2人所稱的刑求情節卻是歷審必查重點,包括逐一勘驗邱和順3人警詢與偵訊筆錄,均無遭刑求或其他不當取供情形,也沒被警方要求照著共犯筆錄或其他寫好的劇本朗讀。

高院指出,當年刑求陳仁宏、余志祥逼供的4名警方專案小組成員已被判刑,陳、余2人遭刑求所做的筆錄也被排除證據能力,他們在接受檢察官複訊時已不受不當取供的精神壓迫,無法就此推論邱和順3人也一樣遭到刑求,據此駁回再審與停止執行的聲請。

邱和順案的相關被告,在偵察階段曾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錄下與關鍵事證無相關的自白,此事經監察院調查,數名偵辦辦案員警亦以對被告「施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遭到前監察委員王清峰糾正彈劾,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的筆錄內容。

司改會、國際特赦組織的人權報告皆將邱和順案定位為非自願人權指標,國際上包括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員等團體,均曾指出邱和順案的偵查過程有問題,使台灣的司法界審判品質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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