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致敬!
我承認,我今天早上看到手機上傳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的媒體快訊時,當場我的眼淚就流出來了。
下班之後,我看完了全部的裁定書。我要向三位法官致敬。
致敬的原因,並不只是他們給了「以核養綠」我認為公平的裁定。法官的裁定或判決,總是會有一方認為公平合理,另一方認為不公平。不能因為裁定對我有利,我就致敬。對我不利,我就討厭法官,說法官不公。
我要向他們致敬的原因是:
一、這份裁定,法官們很努力地儘可能用很白話很容易懂的文字來呈現。我看得出來,法官們希望讓最多的人看得懂。
二、法官們對於爭議是什麼,以及他們對爭議點的決定是什麼寫得非常清楚。
…【公民投票是一項嚴謹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之訟爭,現實上卻衍生本項爭議,所形成額外社會成本(不限於金錢)之支出或耗損,都將成為難以回復之損害。
四、承上,本院認相對人應受理補充之連署書,並併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這裡已經明明白白的指出,中選會在9月13日「以核養綠」公投再次送件時,就應該受理補充之連署書。9月13日送件的連署書,中選會不處理就不對了。當時就該收件,就要併入9月6日送件的連署書一起處理。
任何時間上的問題,全是中選會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當然如果要連續再開審查會才能趕上11月24日的大選,也是中選會必須作的。
我會再寫這則PO文,是因為臉友傳簡訊給我,告訴我李敏教授與黃士修先生目前人正在中選會與他們爭執,到底收件之後中選會的收據是怎麼開的。
李教授他們認為法院的裁決很清楚,就是補充九月六日的連署書。中選會根本9月13日就要收件的,中選會不收件是違法的(至少是不對的)。
而中選會認為這次是審查之後因為不合格,所以離門檻還差2000多份的補件。意思是他們還是可以慢慢拖,甚至還可以把「以核養綠」的公投案,硬是拖到11月24日大選之後再單獨主辦。
我佩服法官預見了中選會可能會繼續拗。所以在裁定中的第四項特別明明白白的說明,【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台灣的民主,不可能寄望腦子裏只有政權的政治人物。
台灣的民主,只能寄託在人們抗議有權力者傷害民主之後,司法的公正裁決上。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致敬!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教授。本文原刊作者臉書,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