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主權的法源依據
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
公元1281年元代為攻打日本做準備,在澎湖設巡檢司(註1),此為中國最早將澎湖納入行政管轄的正式紀錄。
公元1622年,荷蘭海軍侵佔澎湖,構築要塞,明朝抗議。公元1624 年,荷蘭人得到廈門總兵的默許,從澎湖撤退到臺灣。那時臺灣本島並不屬於明朝版圖,荷蘭佔據臺灣對明朝而言並未構成喪權辱國;因此從公元1624年起,澎湖主權歸明朝;臺灣主權屬荷西。當年明、荷達成協定如下:
一、荷蘭退出澎湖;
二、荷蘭退出澎湖後可以佔領臺灣,明政府沒有異議;
三、准許荷蘭人今後在明帝國通商,明帝國商船也可以往臺灣及爪哇與荷蘭人交易。
所以,公元1624年以前澎湖群島主權歸中國。臺灣本島,就國際法而言,應為無主地。到了公元1661年鄭成功打敗荷蘭人,鄭軍入主台澎,此後23年鄭氏治台奉明朝正朔,所以從公元1661年至公元1683年,台澎諸島主權屬南明(是否屬中國,學者間有爭議?),到了公元1883年清廷派施琅攻打據守在台澎的明鄭,雖然當年清朝已正式收編明鄭,一直到次年公元1884年,康熙才正式把台澎納入清朝版圖(註3) 。
所以,公元1683年後,台澎諸島主權屬清朝(中國) 。到了公元1895年中(清)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將台澎諸島割讓給日本,因此從公元1895年後,台澎諸島主權屬日本國。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於1945年無條件投降,盟軍統帥美國的麥克阿帥命令中國戰區最高指揮官蔣介石派員接受日本投降並接收台澎諸島;此時中國雖然已經從這一年起開始慶祝台灣光復;但國際間仍對台灣主權歸屬中國的問題持保留態度;因此,依據法理而言,從1945年至1952年,台澎諸島主權應屬聯合國盟軍(美國) 。此間,又發生兩件大事,一是二次大戰後,中國發生內戰,從1945年到1949年蔣介石所領導的國民黨一路潰敗,一直到退守台灣;1949年內戰的勝利者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一件事,就是1950年韓戰爆發,這兩件事情的發生,使蔣介石及台澎諸島命運發生變化;當時美國總統杜魯門基於亞洲實際情況需要,在與日本戰後和平協議尚未簽訂的情況下,發表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中立化宣言」,這件事,時至今日,這個宣言仍然是台灣藍綠統獨之爭的重要法理依據。(註4)
1952年,最後日本選擇與退守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代表中國,簽訂中日和約(台北和約),因此從1952年起,台澎諸島主權又回歸中國所有(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有些學者對此觀點特別有意見) 。此後,一直到1971年,在台灣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被驅逐出聯合國,該席位被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所以,1971年至今,台澎諸島主權仍屬中國(中華民國所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