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駿逸說,原先被告在媒體前公然串證說謊請其他人配合,也說打算收掉護理之家,不要繼續做了、生存不下去,只是當被告說起經營3間養護機構的甘苦談時,也發現其實有家屬是感激他的。虧本經營護理之家對被告而言是做公益性質,他原本不願承認錯誤,只是後來他開始認了,李駿逸認為是有機會修復的,被告與被害者的對話就此展開。
被告真心懺悔,被害者家屬願意和解,修復式司法帶他們走出傷痛
經過幾次會前會以後進到正式會議,要處理的是被害人受創身心、各項費用支持、也要看對話誠意,案件也包括其他醫療院所與保險公司參與,確實談到賠償。而李駿逸說,這過程是從1位、2位、3位累積到最後13位死者家屬與幾十位傷者都願意與被告和解。
「雖然時間很長,8、9個月才處理完畢,但值得,讓這些人不會是8、9年後、甚至更久的時間還活在這傷痛裡。」李駿逸說。
在與被害者對話的過程,被告也真心懺悔,承認自己在管理上有疏失。原本應該進去坐牢的被告最後是緩起訴收場,因為沒進去坐牢,被告繼續經營起收容無數病患的護理之家,投入更多看護人力也投保公共醫療保險。「他希望負起這些責任,讓人們不再害怕跟顧慮。」這是李駿逸看到被告的改變。
被害者的正義不只有判刑,「跨過恐懼」是修復式司法的意義
讓犯錯的人扛起責任固然重要,只是在修復式司法概念裡,被害者的正義除了判刑以外還有更多。李駿逸以過去某校園殺人案件為例,當時一名女同學遭加害人來回輾壓,受傷的不只是家屬,同學也無法平復:「同學回到班上是唸不了書的,離開的離開、轉學的轉學,因為昨天在旁邊上課的同學死掉了……」
憶起此案結辯那天,李駿逸說原本是很平靜的,沒想到最後幾位男同學從圍欄跨進來要毆打凶手。雖然被告最後被判無期徒刑,但李駿逸深知同學們的恐懼與憤怒還是出不去,他嘆:「被告判死刑、無期徒刑那是一個部份,修復式司法不是不去處罰犯罪的人,只是那學校從此受影響、沒人要去唸,大家想說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連校園都不安全,這些都是要去修復的,不是案件本身有沒有三審定讞……」
跨過恐懼,是修復式司法的意義。在北門護理之家大火案,負責人承認錯誤、更努力投入醫療事業也改進過去錯誤,而李駿逸對此心得是:「火災案件是非常可怕而痛苦的,但案件中我們選擇修復式司法,不是只看法律邏輯適用什麼條文,而是以每個人角度去看、被告、被害人家屬,還有讓社會大眾對醫療養護中心的疑慮,透過這案子去處理迎向正面的未來。」
護理之家浴火重生,而其他受害的人們能否也得到平復?在判刑之餘,受害者的處境也是正義的一環,而李駿逸正在做的努力,便是改變冰冷司法、讓受害者真正得到療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