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私校可要求教職員同一信仰」 民團批《宗教基本法》草案違憲

2018-10-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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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國民黨立委黃昭順12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20181012-國民黨立委黃昭順12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明天將排案審查她與王金平、林岱樺、馬文君等藍綠立委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但草案內文充滿爭議,外界質疑聲浪不斷;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等團體表示,《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法條確立「聖俗分離」原則,不僅法院不得介入宗教法人的人事任免,宗教法人也享有財務自主權。對此,民間團體聯署發起反對《宗教基本法》,強調勿干預學校教育,影響學生及老師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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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發起團體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表示,將一同抵制《宗教基本法》。

民間團體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讓法律為宗教通融服務,凌駕於《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此舉已讓宗教入侵教育領域,更違法教育中立原則,嚴重影響師生自主權益。

民間團體指出憲法第 13 條明確說明:「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但《宗教基本法》草案若通過,抵觸憲法及相關法令,造成更多傷害。

民間團體進一步說明《宗教基本法》通過後會造成以下3大傷害,第一,宗教入侵校園讓師生權益受損干預教育,第二,宗教團體還能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第三,未來學校能合法要求全體教職員相同信仰,並對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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