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八仙案給公教人員「有薪假」合理嗎?

2015-07-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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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毛治國考慮研議八仙塵爆事件中,具有公務員身份之傷者家屬「有薪假」(資料照/余志偉攝)

行政院長毛治國考慮研議八仙塵爆事件中,具有公務員身份之傷者家屬「有薪假」(資料照/余志偉攝)

依悉記得這樣一個故事,戴爾電腦總裁Michael Dell 去參觀富士康的產線,當時Michael Dell 離開警戒黃線想更進一步看流水線上的測試設備,被大陸籍員工阻止,大陸籍員工不會英文但用手勢告訴Michael Dell 身上沒有配戴員工識別證無法離開黃線區域;後來就因為如此,Michael Dell 就開始把電腦代工訂單交給郭董。了解這個故事的網友一片叫好,說這才是做事該有的做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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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回到八仙樂園彩粉趴塵爆案,據了解活動辦趴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呈報,活動提供場地的單位也沒有依規定讓場地保持原本該有的狀態,加上現場工作人員知識匱乏,結果引發了前所未有的災難,造成五百多人受傷,到目前為止更有三位已經往生。馬偕醫院院長楊育正受訪時也表示,馬偕醫院目前收治50名八仙傷患,其中有34人都是深度50%以上大面積燙傷,他一直很捨不得告訴家屬,「這50人中起碼有10個人會再見」。

新聞浪口上,大家都罵政府與業者為什麼沒有做到依法管制、依法行政?為什麼沒有依法檢視活動辦法?難道不應該在事情發生前就應避免問題發生?很遺撼的,商人們為了賺錢,忽略法律的背後事為了保障人們權益,賺錢擺在最前面,才會造成今天悽慘痛心的社會事件。而某些因個案制修定出來的法律與條文,也是因此油然而生。

果不其然,人事總處表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自修正迄今已2年半,有些許內容不敷需要、加上去年(103年)發生高雄氣爆,為方便各地方政府在面對非天然災害時的停班課標準有明確準據,經參酌「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並歷經6個月研議時間後,在6月中旬經行政院核定,並在29日完成修正發布作業,與27日發生的八仙塵爆無關。

如果說在6月中旬經行政院核定,並在29日完成修正發布作業,那麼7月5日毛治國院長下午前往台北榮總探視塵爆傷患家屬,結束探視後表示,「已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檢視有多少公教人員也是這次塵爆傷患家屬,應該盡快在帶薪休假方面研議出一個可行辦法,讓大家安心。」若說事前就已核定,怎麼毛院長說出研議一個可行辦法之言語呢?第一、我們認為時間序完全不符邏輯,第二、非公教人員權益何在,第三、人為疏失公安災害納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似乎這樣的修法也不大對。

就本案來說,柯市長說的很對,「凡事不以個案處理,政府最忌諱遇到事情做反射性的反應」。基於個人或公私組識之同理心與立場而言,大家可以使用自發行性款捐、捐物資等行為表達關切,萬不可本末倒置以輿論無限上綱硬要政府來負責;而政府該做的是協助人民善後,施展鐵腕嚴懲非法人士或業者,當一個「奉公守法」火炬手,高舉「一切遵照制度與規範」之聖火捍衛公平正義,同時再佐以「妥善配套的方案」來護跑前進體恤關懷子民,以確保民眾的權益不會於無形中消逝!

*作者為公共事務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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