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公務員已過份保障 首長把官員調職、降職 有何不可?

2015-07-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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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林佳龍調動157名官員,被議員指整肅而前往銓敘部陳情。(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台中市長林佳龍調動157名官員,被議員指整肅而前往銓敘部陳情。(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台中3位市議員昨日到銓敘部陳情,指台中市長林佳龍不當整肅公務員,台中市政府在政黨輪替半年多以來,已有157名官員被調職、降職,甚至被勸退,儼然是林佳龍惡行重大。但反過來要問:有何不可?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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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議員的說法,林佳龍把前朝公務員視為眼中釘,利用各種手段逼迫這些調職、退休或降職,有副局長等級者被降職等後再調其它局任專門委員,到今年4月為止,科長以上的官員已有157人被調動,且不少人被降職。

其實,不僅台中如此而已,根據媒體統計,桃園市在鄭文燦上任後有86名9職等以上主管的職務被調整;台北市柯文哲上任後到6月底,市府申退、調職人數共808人,較上年度郝市長任內多了154人。聽起來這些新任的地方首長是擺明了清算、整肅,惡劣到極點。                                                                                                                  

不過,換個觀點看,有何不可?只要這些首長對公務員的調動合法,為何不能進行人事調整?更進一步看,在職場工作,職位高低、工作內容原本就是會有變化起伏。民間企業如果經營權更換,新老闆不認可原有公司主管的能力,或甚至只是認為彼此經營理念、觀念有異,當然會進行人事調整,官僚體系必須例外嗎?

會引起反彈,大概是這些新首長的作法違反官僚長期的潛規則:工作職位有保障、只能往上升,不能往下降。議員在向銓敘部陳情時,其實就說出了這種心態與觀念:他說「公務員應該是有犯錯才會被降職」。

就是這種觀念與態度,才讓官僚體系日益沈淪,只要不犯錯就可一直捧著鐵飯碗、慢慢等升遷─而要不犯錯不是太難,官場有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事不要找事,有事一定要推事」。這就是官場的菁華心法:「少作少錯,不作不錯」。升遷以「論資排輩」為主,能力強但年輕、資歷又較淺者就慢慢等吧。合理的情況應該是能力不足、作不好,就該調職甚至降職。

再以政治責任的觀點來說,林佳龍對官員的調職是否有私心,當然是可受公議;但如果新首長真是「私心用人,惟黨派是問」,必受社會批判,而且把原有的幹才調走,盡用庸碌的自己人,最後必然反應到施政品質上,施政品質下降,惡果終是由首長承擔。

再說,換人執政,新首長的施政理念與重點、還有行事風格都不同,首長要找能執行其理念、配合其風格者,也該是可合理而可接受。急驚風型的柯文哲,大概不能忍受與接受慢郎中式的官員吧?而且,同一個官員,你認為他專業、適任,別人未必如是想,說那些官員多專業所以不該調動,此論見仁見智,意義未必很大。只要合法,新首長調動官員的權力是該受支持。

倒是銓敘部銓審司長鄭政輝在接受議員陳情時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同官等內降調一個職等不用當事人同意,降兩個職等才要當事人同意,他「會向長官報告,看法令能怎麼修正,以維護公務員行政中立」。

看了這段話,身為納稅人的民眾大概都要嚇死了。坦白說,國家對公務員的保障已經是好到過份保護的地步,那些鬼混、無能的公務員,除非犯大錯,否則幾乎都可被保障,涼涼作到退休,再繼續領月退俸到其蒙主寵召。降兩個職等要當事人同意的規定,已經是可笑又離譜─有那個當事人會同意?如果銓敘部修改為連降一職等都要當事人同意,那請問:對那些能力差、不適任、鬼混兼差的公務員,既不能開除他,連降個職等都不行,官僚體系與行政品質、效率必然更江河日下。

民眾應該「跪請」銓敘部千萬別幹此事,納稅人供養這個官僚體系,是從其進政府工作開始到墳墓,已經很沈重又累了,銓敘部如果真是修法對公務員作「更好的保護」,只是更累垮納稅人。更何況,這又與公務員行政中立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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