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每年挹注各縣市公庫近200億元,為了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財政部先前已頒布《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原則》,強調公彩盈餘屬「補充性財源」,常態性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應以公務預算優先編列,各縣市政府用在身障與低收入戶之現金補助,應逐年減少公彩盈餘支用比率。然而,由於社福業務屬於「地方自治」範疇,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公彩盈餘濫用,僅能靠兩年一度的評鑑導正,對地方政府根本毫無約束力,地方政府把公彩盈餘花在硬體工程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公彩盈餘理應用在照顧弱勢的用途,但在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今天,公彩盈餘卻不斷拿來填補公務預算的不足。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公益彩券盈餘係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社福業務,可以透過公務預算編列的常態性支出,應該避免使用公彩盈餘,但縣市政府近年因為財政困窘,將公彩盈餘大量用在資本門支出。
公彩盈餘用於地方政府硬體設施,中央網開一面
舉例來說,台北市為籌設長照、身障機構及托嬰中心,2015年台肥公宅的社會福利設施工程3.77億元,9成透過公彩盈餘支應;高雄市仁愛之家修繕工程,公務預算僅編列61萬餘元,公彩盈餘竟支應1488萬元;台東縣2015年度開辦「和親堂」日托中心,價構國有地財源不足,從公彩盈餘編列土地價購款340萬元;台南市2012年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預算中,屬修繕工程及設施設備更新之占比達10.41%。
由於地方政府真的沒錢,財政部與衛福部儘管不樂見公彩盈餘用在資本門支出,但是在2015年還是為地方政府「網開一面」,財政部發函同意,公彩盈餘得使用於現有社福設施之維護及修繕,得運用於購置房屋、新建設施,但不得用於土地購置。衛福部依據各縣市財力分級,設算公彩盈餘運用於房屋、新建設施之支出上限,分別為45%、55%、65%、75%及85%等五級。
公彩盈餘花在硬體設施可以獲得中央通融,其他法定社福支出,財政部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根據財政部訂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原則》,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社會救助法》等法令應編列之常態性社福支出,如嬰幼兒健康教育、新住民婦女健康篩檢、老人健康檢查、身障者口腔診治補助、優生保健措施減免及補助、醫療補助、失智症老人健檢、無障礙設施修繕興建等,應優先以公務預算支應,但部分縣市拿公彩盈餘發放中低收入戶補助,早已不是新聞。
公彩盈餘用於法定現金補助計畫,一度高達近6成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公益彩券盈餘用於「身障生活補助、輔具、教養費」、「低收入戶家庭及兒童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以工代賑」等6項法定現金補助經費的比率,2012年曾一度高達59.31%,2017年雖然降至32.56%,但新北、高雄、苗栗、雲林、嘉義、花蓮、澎湖等縣市,占比仍超過5成,雲林縣更是高達85.55%。
公彩盈餘每年為縣市政府創造近200億元收入,縣市政府的公彩盈餘基金,卻缺乏專責人員,協助基金之管理與業務推展,根據監察院統計,各縣市公彩盈餘「累積待運用數」總計高達159億餘元,這筆閒置資金,除了部分縣市(例如苗栗),已經被縣政府借走,財政較為健全的六都,基金餘額仍有8億到20億元不等,顯示運用成效仍有待加強。
監察院調查報告同時點名,各縣市政府缺乏專人專職辦理公彩盈餘管理業務,再據財政部查復結果顯示,2017年各地方政府「專人專職辦理公益彩券盈餘管理業務」者,人力配置約在1人至4人間,若以公彩盈餘基金每年支出金額計算,雲林縣每位承辦人負責的金額最高,為5億7,476萬餘元,新竹縣的3億5,470萬餘元,實際推動公彩盈餘社福業務的人員明顯不足,財政部允宜督導評估適宜人力數,方能使該基金發揮最大效益。
以衛福部目前積極推廣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發展創新方案」為例,上述縣市人力較六都少,在審查競爭型方案時,甚至得「拜託」民間團體提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