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每年挹注縣市政府180億元收入,這樣的「補充性財源」,卻被縣市政府拿來用在硬體與身障、中低收入戶等法定社福支出,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縣市政府過去之所以將公彩盈餘,支應身障與中低收入戶之6大法定現金補助,主要係主計總處針對上述支出「沒有全額設算」,但從2019年起,主計總處將針對「身障生活補助」全額設算,提供地方足額補助,屆時,地方政府的公彩盈餘若用在身障補助,將會被衛福部剔除。
公益彩券盈餘成為縣市政府「小金庫」,現象由來已久,由於社福業務係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政府對於縣市政府公彩盈餘濫用現象,竟然毫無約束能力,立委王榮璋批評,衛福部針對縣市政府公彩盈餘基金的二年一度的考核,2015年22個縣市竟然有15個「特優」,完全沒有鑑別度。
公彩盈餘怎麼用?財政部將要求縣市政府公開揭露
財政部國庫署科長李德勝表示,針對監察院糾正案,財政部已著手修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情形季報表」,要求縣市政府在季報表,應說明社會福利財源中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比率,並且連同公彩盈餘每季的運用情形,公告在縣市政府網站上。
李德勝表示,財政部針對公彩盈餘運用在不符《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支出,都會主動致電縣市政府「關切」,例如澎湖縣準備用公彩盈餘發放重陽敬老津貼,國庫署就曾致電澎湖縣政府,強調外界對社福支出的財源很關心,澎湖縣政府後來也改口,將來將以「自有財源」發放。
公彩盈餘分配標準,財政部滾動式檢討
另外,針對公彩盈餘的分配方式,財政部也依據政府的社福業務需求,隨時滾動式檢討,舉例來說,過去各縣市政府的公彩盈餘分配方式,人口數與彩券銷售比率分別佔15%與42.5%,該縣市的社福人口(低收入戶、身障、兒童、少年、老年、特殊境遇家庭)比率也佔42.5%,自2014年起,有鑒於非六都縣市的老年、中低收入戶比率較高,社福人口比率也從42.5%提高到60%,各縣市彩券銷售比率則降至25%。
向公彩基金借錢,明年起須按規定來
李德勝表示,過去縣市政府向公彩盈餘基金短期融通,財政部方面基於地方自治的尊重,並沒有訂定相關規範,但有鑒於部分縣市的資金調借,僅由該縣市社會局處長決行,評估程序不夠完備,財政部已邀集地方政府與主計總處進行協商,決議自明年起,公彩基金之資金調借,必須符合先行作業規範,必須有先期的財務評估,確認調借金額與返還日期,資金之調借必須由縣市政府秘書長以上之政務官親簽。
另外,針對地方政府身障與中低收入戶等6大法定現金補助,過度仰賴公彩盈餘,衛福部方面目前也已推動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