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喜不喜歡,前中研院長李遠哲真的是社會公共財,他是生在台灣、長在台灣、此刻還長居在台灣的諾貝爾獎得主,更重要的,他不只是專注於化學專業,他還秉持知識份子的風格,對許多政治社會議題他關心,也不忌諱發表看法,甚至表達立場。這是他的優點,卻也是他的缺點,他急切於表達立場,而疏忽了,即使是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能自外於台灣的法律規範。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之「準用」人員,包括: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顯而易見,中央研究院「準用」該法,更直接的說,就是中研院兼任行政職務之人員必須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
李遠哲卸下院長職務後,迄今仍是中研院專任的特聘研究員,月領國家俸給五十萬,且目前是中研院永續科學中心指導委員會召集人,院方每年編列幾億預算給這個中心,該中心主宰諸多研究計畫之經費分配,這算不算「行政」?而就立法意旨而言,所謂「兼行政職」之重點在於規範實質「行政約束」之中立。做為前院長,且為數億國家預算的主導者,難道不該受行政中立法之約束?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各款,非常明確地條列受規範之適用或準用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的多種政治活動或行為,除了動用行政資源為之宣傳等等,其中六款明定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只有配偶和二親等之親屬不在此限。
上述法律規定,如此清楚明確,沒有絲毫模糊空間,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為「時代力量」的選舉活動,都記得依法請假,反倒是曾任中研院長,此刻還是專任特聘研究員的李遠哲,不但參加時代力量的募款餐會,還在時代力量首場政見發表會上站台助講,走在「違法」邊緣而不自覺。
「特聘研究員」不是政務官、特任官,尤其不是時代力量的政務官,而是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人員,這個規範對所有中研院所有專任的特聘研究員都準用,如果李遠哲可以違法破例,中研院眾多研究員豈非都可以各其所偏好的政黨或政治人物站台助講拉票?那中研院還能稱得上是「獨立學術機關」嗎?李遠哲遂了自己的政黨偏好,卻給中研院找麻煩惹爭議。
日前要求落實配戴隱形眼鏡要有醫師處方箋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說了一句,「我最討厭發布法令只是說說而已。」對照李遠哲之舉,就知道為什麼號稱法治社會的台灣,法令多如牛毛,泰半說說而已了。
李遠哲表達政治立場不是第一次,二千年,他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造勢,身為中研院長,他還包裝一下,先是舉行記者會、接受媒體專訪,再以錄影方式播放他的支持,並未直接到現場;最重要的,當年是第一次政黨輪替,也還沒有這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嚴格來說,就是因為政黨輪替將成常態,才會有各種需要維持「行政中立」的機關法律應運而生,否則從學校、研究單位到公務部門,成天黨來黨去,豈不全亂套了?
李遠哲或可以「法定選舉期間」尚未開始以為辯解,畢竟不論時代力量或其他政黨,提名參選人都還不是正式向中選會登記的「候選人」,但不論如何,時代力量是已經是正式登記在案、且開始開設募款帳戶的政黨,選舉活動實質起跑,李遠哲若以知識份子自居,不要說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他至少以高於法律最低門檻的標準要求自己並不為過吧,諾貝爾獎的確有光環,但這光環應該用以照亮社會,而非豁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