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將至,今年選舉由於公投案綁大選,中選會昨(29)日開會決議,在投票日當天,任何對於公投的宣傳活動,舉凡穿插候選人姓名到旗幟看板等影像,只要有讓人一看即知者,就違反選罷法,將依法開罰。候選人對於公投的支持或反對,在投票日當天皆不可對外宣傳。
中選會說明,因為公投法中並沒有投票日禁止宣傳的規定,但今年遇到大選綁公投,為防止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藉著宣傳公投行個人助選引發爭議,中選會才訂出規範,若投票日當天候選人涉及該行為,且發生地點位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以內,即違反選罷法和公投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於30公尺以外,則依選罷法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呼籲,因今年公投議題關乎全國性立法及影響重大政策,候選人對公投案的態度無論如何,皆屬其競選活動之一,無論候選人是否為公投案之領導人,只要在投票當天宣傳,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處置,更再次強調全國候選人不要在當天觸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