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行政命令推翻憲法》川普要廢除「出生地公民權」 白宮顧問康威老公嗆聲:違憲!

2018-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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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出生公民權」。(美聯社)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出生公民權」。(美聯社)

美國採取屬地主義,即在美國領土出生者,就能取得美國國籍,但美國總統川普29日強硬表示,此制度「太荒唐了」,考慮簽署行政命令,規定新生兒的雙親若在美國無合法居留權,就算新生兒在美國領土出生,也無法取得美國籍,結果川普少數女性支持者、白宮顧問康威的先生喬治與前聯邦總律師卡亞爾聯合投書《華盛頓郵報》,直批川普的做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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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出生地公民權 行政命令能推翻?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明文寫道,任何在美國出生的嬰兒將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不需考慮雙親國籍。儘管川普宣稱簽署行政命令就可終止這項規定,但憲法位階高於總統行政命令。美國修憲門檻相當高,發起方式有2種,即由國會參眾議院2院至少2/3議員支持,或至少2/3的州議會(34州)同意,才成為修憲案,且必須獲得3/4的州議會(38州)批准,才算通過生效。

喬治(George T. Conway III)曾是共和黨員,2018年退黨成為無黨籍。他在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引起的性醜聞中,為受害者之一的瓊斯(Paula Jones)擔任辯護律師。川普上任後,曾是川普競選團隊總幹事的康威(Kellyanne Conway)出任白宮顧問至今,而喬治也曾是司法部高層人選,不過喬治的立場經常與老婆相左,大力批評川普政策。

康威老公投書嗆川普:做法違憲

喬治與卡亞爾(Neal Katyal)撰文稱:「有時憲法條文清楚規定,但政治人物卻暗中想要更動。川普總統想用行政命令終止出生地公民權就是一例。這樣的做法違反憲法,一定會被反對,且反方一定會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857年就「史考特訴山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做出判決,認定即使獲得自由身的黑奴也不是美國公民,促使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誕生。

「史考特訴山福特案」的判決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留下歷史汙名,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源於《1866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866),當時是為了保護南北戰爭後黑人族群的平等權益,並在1868年寫入憲法增修條文,其第1款規定「任何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皆是合眾國與他所居住州之公民」。不過今日部分保守派人士認為,當時沒有「非法移民」問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前大法官史卡利亞若在世 他可不會贊同

曾在川普白宮國家安全會議 (NSC)任職的安頓(Michael Anton)稱,認為在美國領土出生就取得公民權的想法,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的誤解。喬治與卡亞爾的投書則引用聯邦最高法院1898年對「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的判決,確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賦予的出生地公民權,就算雙親是外國人也不例外,且此權利無法被聯邦法規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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