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論者指三名被「逮捕」也上了束手帶的記者,是「公民記者」,到底歸屬於哪一個「新聞機構」?難道端著公民記者的招牌,就能闖入江蕙演唱會或朝野密室協商現場嗎?這個討論若在早年還沒有所謂獨立記者或獨立媒體的年代也罷,台灣自有獨立記者或公民記者已不只十年了,三名記者中其一任職於老字號報紙《自由時報》;其一任職於《苦勞網》,這個網路媒體自一九九七年成立,已經經營十八年了;其一則是曾任職於《新頭殼》,這個網路媒體稍稍年輕,也成立六年了,絕對不能稱為端出名號也不識的新聞機構,如果員警真不識,那麼警政署大概要重新為執勤員勤開班補課了。
其次,公民記者自有其路線任務,江蕙演唱會是影劇線,公民記者不會沒事搶進場聽歌,但是,萬一演唱會現場發生踩踏事件,社會記者不群集而至才怪,再若萬一有陳抗民眾到演唱會不論陳情抗議或鬧場,公民記者也得出動;同樣的,朝野協商再密室也是要透露協商決議的,甚至還要進一步追縱協商內幕或暗盤,這是國會記者的職責,萬一協商時朝野大打出手,桌椅齊飛,沒有第二句話,國會記者再穿西裝打領帶,還是得想辦法搶進場,看看到底是誰打誰。
回頭看看倒楣的陳良基,辦公室遭人闖入,他在受訪時表示,如果外人入侵並破壞物品,他會報警,又被洩憤他的人譏評為「雙重標準」,陳良基哪來的雙重標準?他的辦公室沒有新聞事件啊,他的臉書發文是他的言論自由,理當受到保障;而該名男子因為賴著不走而被校警請走過程發生小衝突,這一天外飛來的芝麻事件,還是成為「新聞」,陳良基只能再登上媒體一次,而且,無話可說,這就是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