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眾2年前在白宮官網發起一項請願行動,要求聯邦政府赦免重創美國情治體系的揭密者(whistleblower)、國家安全局(NSA)前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的間諜罪名,白宮方面28日正式作出回應:赦免不可行,請史諾登回國接受審判。
自2013年6月以來,史諾登透過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媒體披露大量機密資料,揭發NSA進行以 「棱鏡」(Prism)為名的網路和電話監控行動,不但非法,而且遍及全球。史諾登的揭密行動掀起軒然大波,美國的國際形象與外交關係大受衝擊,華府被迫對相關情治工作進行改革。
白宮國土安全與反恐事務高級顧問摩納珂(Lisa Monaco)當天對「赦免史諾登」請願作出回應時表示:「史諾登竊取、揭露機密資訊的危險決定,嚴重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也威脅到那些日以繼夜捍衛國家安全的人。」
「如果史諾登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那麼他應該效法其他對政府不滿的人士:質疑政府、表明立場、以建設性的方式進行抗議,而且相當重要的是,他必須接受而非逃避自身行為的後果。他應該回到美國,接受國人的審判,而不是接受一個威權政體(指俄羅斯)的保護。」
「赦免史諾登」(Pardon Edward Snowden)請願行動發起於2013年6月9日。請願者認為史諾登是一位英雄,他曝光NSA秘密監聽計劃無罪,應該獲得赦免。請願活動迄今已得到近17萬人簽名支持。
史諾登上個月剛過32歲生日,他發起揭密行動時已經逃到香港。2013年6月23日,他飛往俄羅斯首都莫斯科,申請政治庇護獲准,滯留至今。史諾登顯然無意終老俄羅斯,他先前透露自己曾向21個國家申請政治庇護,但四處碰壁。目前他希望能夠轉往中立國瑞士,只是不確定因素仍多。
史諾登逃往莫斯科的前2天,美國聯邦政府根據《間諜法》(Espionage Act)起訴史諾登,最重可求處死刑。先前為《維基解密》(WikiLeaks)網站提供機密資訊的美國陸軍士兵曼寧(Chelsea(Bradley) Manning)被依《間諜法》判處3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堪薩斯州的李文沃斯堡(Fort Leavenworth)服刑。
對於是否回國受審,史諾登今年3月表示,如果確定能夠得到公平的審判,他會願意考慮,然而「遺憾的是,美國司法部並不願意提出保證。時至今日,他們只說不會判我死刑,這與『公平審判」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