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效應!大選綁公投1個月內成案太倉促 中選會選後將提案修正《公投法》

2018-11-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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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一度因中選會拒收而在在中選會前絕食。(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一度因中選會拒收而在在中選會前絕食。(顏麟宇攝)

今年11月24日舉行九合一選舉,是《公投法》修法後,首次大選綁公投,由於公投提案門檻大降,導致今年公投案10案齊發,由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發動的「以核養綠」公投,還是在10月23日滑壘成功,順利跟九合一選舉一起舉辦,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根據《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成案後只要1-6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就可以與大選合併舉行,但大選前1個月成案的公投案,要跟大選合併舉辦,準備時間非常倉促,「有可能的話,(中選會)希望把他拉到比較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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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公投法》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1/2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1/2同意的「雙二一門檻」廢除後,首度舉辦的公投案,由於今年空汙議題與同婚議題發酵,讓今年九合一選舉公投案10案齊發。

《公投法》與《選罷法》有歧異,選舉投票當天能否公投宣傳引爭議

陳英鈐表示,由於《公投法》與《選罷法》規定,有部分歧異,讓今年11月24日當天投票日的執法上發生困擾,其中,最大的困擾就是選罷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從事公開的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是《公投法》針對公投案投票當天,正反雙方是否得進行宣傳與反宣傳,並沒有明文禁止。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日前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會中達成一致決議,11月24日選舉當天,仍可進行公投宣傳,但是公投的宣傳,不可以牴觸《選罷法》規定。換言之,公投的宣傳與反宣傳,不得出現候選人旗幟、號次,候選人本身也不能出現。

另外,《公投法》公投綁大選規定,中選會今年在執行上也面臨很大困難。

陳英鈐表示,《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內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以今年10月23日「以核養綠」的公投案為例,其成案時間,和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只差一個月時間,準備時間非常倉促。

陳表示,他看過美國各州公投綁大選時程規定,大部分的州若要公投與選舉一併舉行,大概都要4-6月內成案,以加州為例,是131天成案,「有可能的話,(中選會)希望把公投綁大選時間,拉到比較合理範圍內」,不過陳強調,相關規定要與選舉法規一併考量,因此,中選會會在選後會,提出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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