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立冬的空汙紫爆無疑是為執政黨每況愈下的選情雪上加霜,媒體和網路充滿撻伐聲,似乎已經準備在11月24日的期中選舉用選票給他們教訓。
網路上的撻伐聲不乏「誰把空氣變乾淨我就投給誰」、「為了呼吸乾淨空氣我不要燃煤發電要核電」或是「為什麼電給北部用髒空氣給中南部吸」,選民用他們的感受表達不滿,這些感受不是只有抒發心情而已,還蘊含者批判政策與否定執政的價值陳述。值得討論的是,這些價值陳述是否與背後的事實一致?
依據台灣電力公司的公開資料(見下圖),103年的發電量結構中,燃煤佔37.6%,燃氣佔32.3%,核能佔18.6%;106年發電的結構中,燃煤佔39.2%,燃氣佔38.6%,而核能佔9.3%。容易為人批判為空氣汙染源的燃煤氣發電佔比,從69.9%上升到77.8%,總發電量也多了118.5億度。
有趣的是,103年正是上一次的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選舉,似乎可以被合理懷疑為從該次選舉後,發電結構的改變也造成對加重空氣汙染的影響。不過,這或許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但絕對不具備完全的可歸責性。
試想,影響空氣品質的原因有百百種,可能是汽機車的廢氣、可能是季節性因素、可能是地形造成、可能是境外汙染源,也不能排除是工業廢氣的影響,這是一組混亂且複雜的問題。
但是,總是讓外界看圖說故事,會衍生非常多的遐想,而且給意圖帶政治風向,讓政治影響專業的人更多搏版面的空間。似乎我們永遠不知道到底空氣汙染的元凶是誰,就像是根本不知道當初深澳電廠的環評標準在哪裡。
事實上,政府內缺少整合資訊平衡發言的中介者,導致老是在自討苦吃,多做多錯。敬業且辛苦的公務人員好不容易把政策研擬出來,卻常常被高層的政治角力給犧牲;而高層政務官員想要把外界偏好的政治價值帶到政府內,所屬的公務人員們又常常聳肩說做不到。兩者間不斷的磨耗、空轉、互相傷害,最終還失去社會大眾的信任。
如果,我們有一群人,由公務員組成,藉由他們對於專業資訊的掌握以及了解,解讀民主政治的政策偏好聚合,把「事實」說給高層聽,說給媒體聽,也說給社會大眾聽,扮演平衡報導的角色,是不是更有可能縫合這一個「價值」被撕裂的社會。
可惜,眼下的公務員服務法依然貫徹戒嚴的控制思想,該法第4條說:「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只要有違反,就會遭受考績的懲處或是遭受司法懲戒。而公務人員也只能在「公務員協會法」的規範下「聯誼合作」,不能透過團體的力量提出政策建議,也不能對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進行協商。
就算有真相也不能說,換來的是政策的失誤與全體國人生命健康的損失,從普悠瑪事故到空汙紫爆,何苦?
*作者現職公務員、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