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人曾親眼目睹,同志遭受到的歧視、壓力、痛苦、煎熬,甚至造成憂鬱症及自殺念頭,對於這些錐心之痛,感同身受。經深入瞭解,發現絕大多數的醫學文獻及科學報告都顯示:「同志是先天、基因的問題,無法經由宗教或心理學予以矯正」,並不是任何人的錯或個人後天的選擇。這就是為什麼歐美先進國家,大都制定同志婚姻法,以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合法化同志行為;只有封閉落後、的非洲大陸、中東回教國家及東南亞,才會非法化同志行為。任何歧視同志的行為,就跟歧視先天小兒麻痺症、蒙古症、肢體不全者⋯⋯一樣。
(二)反同團體的提案
反同團體,由一些宗教的極端保守人士,高舉著道德大旗,偏執地認為:同志是個人墮落的選擇,同婚會破壞家庭、婚姻制度, 10號公投:「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11號公投:「國小及國中不應實施同志教育」及12號公投:「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的真實目的,就是要證明:同志不是正常人,不能享受跟正常人一樣,平等的所有包括結婚的權益;而中小學生接受同志教育,會鼓勵他們變成同志。
(三)反同提案的謬思
同志是先天基因的不幸受害者,請問:「一個原本天真無邪的小學生,會道德淪喪、自甘墮落,去選擇當人人歧視、唾棄的同志嗎?」,所以,絕對不會是道德問題;同志婚姻訴求多元成家,並不會威脅、破壞既有的家庭、婚姻制度或損傷任何人的權益,同志所要求的只是:卑微的跟其他正常人一樣,平等的權利,「天賦人權、人類生而平等」,如此而已。
(四)同運團體的提案
同運團體提出的, 14號公投:「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要確實落實,大法官釋憲文的「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反同的12號公投「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是一項歧視性的不平等,要限縮同志應有的權益。至於15號公投「國小、國中及高中實施性平教育,包括同志教育」,讓小學生從小就有一顆寬容的心,了解、包容及尊重,世上不同性傾向的人,以避免過去諸多,同志小學生遭到霸凌,以至於自殺的悲劇,再度發生;同志教育,不會誘導小學生變成同性戀,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五)同志對社會的貢獻
古今中外,都有非常多的同志,在各行各業,兢兢業業、貢獻社會,例如:現在的蘋果執行長庫克、電腦之父圖靈、台灣的林懷民、白先勇、歷史上的達文西、柏拉圖、米開朗基羅以及經濟學大師凱恩斯等等⋯⋯。
(六)結論
謹祈望社會大眾,對同志相關議題,有更客觀、公正的看法。在11月24日投票日時,對於10號、11號及12號公投,投下反對票;而對14號及15號公投,投下同意票。讓台灣成為全亞洲、乃至於全世界,最有平權、正義、自由的美麗寶島、驕傲家園!
*作者為台大退休教授
附註:本人將中選會的官方正式提案文字,列於下面;而在本文中,使用後面的粗體文字 (核心意涵⋯⋯),彰顯雙方提案的真正意涵。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核心意涵: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核心意涵:國小及國中不應實施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核心意涵: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核心意涵: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
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核心意涵:國小、國中及高中實施性平教育,包括同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