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聞所前所長:所務會議從未同意彭文正產學合作案

2015-08-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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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取自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網頁)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取自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網頁)

台大與壹電視產學合作案爭議愈演愈烈,台大校方下周即將處理此一合作之簽約事宜,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洪貞玲8日聲明,駁斥現任所長王泰俐指稱的該所第一次會議已經同意彭文正的兼職和產學合作案。洪貞玲強調,兩次會議均未同意彭文正的產學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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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貞玲更指出,彭文正所提之產學合作案的對象,都僅為「正晶限時批」之談話性節目,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部門或節目,因此才會有第一次會之「疑義」及第二次會之「不同意」,而所務會議更留下文字紀錄在案。對王泰俐的聲明,洪貞玲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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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新聞所彭文正(右)與妻子李晶玉主持的「正晶限時批」節目產學合作案,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表示會議均未通過。(取自李晶玉臉書)

以下是聲明全文:

本人於台大新聞所所長任內,處理本所彭文正教授兼職壹電視節目主持人一案。雖然本人已於2015年7月31日卸任,無行政職務需對此案發言,但因為外界質疑之疑點,涉及很多本人任內處理之程序及結果;而本所新任所長對外發言,也未能完整釐清事實,導致外界誤解。因此,本人針對此案做以下說明:

一、 新聞所針對彭文正教授兼職案,有兩次會議決議,會議日期分別為6月24日與7月9日。兩次會議皆對產學合作表示疑慮或不同意(意旨一貫,並未矛盾。)

(1) 6月24日決議同意兼職,四票同意、一票不同意、一票棄權。同意兼職之依據為彭教授填寫之兼職申請單,主要審核標準為兼職時數、是否影響本職工作、是否與教師教學及研究專長領域相關。惟當時會議並未針對產學合作進行審查,因申請人並未提出產學合作內容,因此無從審查;新聞所並於決議內容中特別留下記錄指出,「談話性節目……,經常發生證據不足、立場偏頗之爭議,是否適合作為臺大校方或新聞所建立建教合作之對象,尚有疑義。」

(2) 7月9日會議是因收到「產學合作」契約草案, 因此才開會討論產學合作與契約書內容進行討論,並做成兩項決議: 不同意與壹電視建立產學合作、不同意契約書內容。該次會議重申談話性節目做為建教合作對象之疑義,符合6月24日決議記錄之精神。因此顯示,本所兩次會議之多數意見,首先對產學合作表示疑慮, 然後作出不同意的決議,兩次會議宗旨相符, 並未矛盾。

二、 就本案是否適宜做為台大(暨本所)建立產學合作之對象,本案從頭到尾所討論之對象為壹電視之談話性節目「正晶限時批」,而非擴及壹電視其他類型節目或部門,先予敘明。據此才有6/24 會議在決議記錄中的「疑義」說明, 以及7/9日所務會議之「不同意」決議,並明確說明不同意產學合作案的理由有以下三點(均為正式會議記錄內容) : 

(1) 電視談話性節目之運作,重視收視率,雖尊重主持人及來賓之言論自由,但經常發生證據不足、立場偏頗之爭議,並不適合作為本校建立建教合作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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