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潘縣長,您的「幸福屏東」安在否?

2015-08-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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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年初領養小黑狗,並為牠取名「安居」,希望大家照顧流浪狗。(取自潘孟安臉書)

潘孟安年初領養小黑狗,並為牠取名「安居」,希望大家照顧流浪狗。(取自潘孟安臉書)

日前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於網路上公布了一部來自屏東的檢舉影片,影片內容是一隻小黃狗在颱風天中被飼主以鐵鍊綁在自家外獨自受著風吹雨淋的畫面,而檢舉人屢次向屏東縣家畜疾病防疫所通報卻先得到「那是人家的狗」、「今日非上班日無人力救援」的回覆,檢舉人在無可救濟的狀況下只得尋求該協會的協助,並且藉由網路的力量串聯讓縣長得以知悉此事件並處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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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介入之下,飼主總算將該黃狗帶入家中並且向警方供稱有提供給其遮風避雨之處、該狗本來就不喜歡待在室內云云,而屏東縣長也在其官方臉書上回應,希望民眾「在相關人員來不及趕赴前,見到(受)風雨的狗狗或可伸出援手」、「而非遠距觀看表象,透過網路馳援,對飼主,值勤人員不盡公允。」等語。

颱風天在戶外淋雨的小黃狗,在警消協助下,在八月九日進入到飼主的戶內。(截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影片)
颱風天在戶外淋雨的小黃狗,在警消協助下,在八月九日進入到飼主的戶內。(截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影片)

潘縣長此話一出,真的讓大家都驚呆了。

雖然發生事件時為颱風天,但其他縣市的防疫所依然照常執行勤務,防疫所人員不足的問題是否該咎責?且該黃狗飼養地點在飼主後院,並非公共空間,貿然闖入可能違反侵入住居之告訴乃論罪;此外,根據動物保育法規定,飼主有提供寵物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之責,而違反以上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可對飼主罰鍰甚至沒入寵物,此事件為行政機關有權且有責依法行政之案件,何以能夠將救援責任推給縣民,致使縣民可能背負刑責?
 
今年五月,潘縣長甫領養一隻流浪狗並將其命名為「安居」,但卻在此次事件中有如此處置,試問潘縣長,您還記得您當初與縣民的約定嗎?

20140921-鳳凰颱風配圖,狗-葉信菉攝
颱風天風雨大,照顧人之外,別忘了疼愛你的狗。(資料照/葉信菉攝)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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