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操作上,縣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對同級法院院長人選有推薦、建議權。它們在推薦、建議人選時,需要徵求上級法院的意見,如果雙方有不同意見,則由上級黨委裁決。各級黨委都設有組織部,負責包括法院幹部在內的所有幹部的考察。
在黨內的任命程序完成之後,同級黨委向本級人大提名,人大會議主席團將已經決定的人選提交代表們「選舉」。例如,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就是由習近平以信函形式正式提名後,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再「依法提名」、由全國人大「選舉」出來的。
其他法官的任命
依照法律,各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級法院院長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名、由同級人大常委會會任命。當然,在這裡起作用的依然是「黨管幹部」中的「下管一級」規則。例如,縣級法院副院長的任命,院長可以推薦人選,中級法院也可以提出意見,決定權則在共產黨縣委會。
作為法院黨組書記的院長對於不擔任庭長、副庭長等非領導職務的審判員的任命,有較大的發言權。各級法院內部普遍設有政治部,其職責之一是幹部考察。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的任命均需先經過同級黨委組織部(報請備案),在完成黨內任命程序後,再提交人大常委會任命。
至此,我還沒有討論法官的免職權問題。不過,只須說明一點就可以了,即掌握任命決定權的人也同時掌握免職決定權。
在法官的任職條件資格中,其中極其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政治素質」。所謂「政治素質」,也就是擁護「共產黨領導」,對共產黨忠誠。並非所有法官都是共產黨員,但是在法院內擔任領導職務的人都必須是共產黨員,普通審判員大多也是共產黨員;作為「面子工程」的一部分,偶爾會安排一個「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副院長。
大家知道,在當今中國,一個人加入共產黨往往只是為了謀求個人升遷,並不意味著信仰共產主義,也不意味著對共產黨統治的方方面沒有不同看法。法官也如此。不過,這並沒有妨礙共產黨對法院的控制。掌握法官的任免、升遷,正是實現控制的極其重要的手段之一。此外,在工作中,法院必須接受同級共產黨黨委的「領導」。
「黨」是什麼?
那麼,法院為一個政黨所控制是否正當呢?這需要說明什麼是 「黨」。這是一個大題目,決非一篇短文所能說清楚。不過,需要提到的是,無論什麼政黨,它都只是一國人群中的一部分。在英文中,「黨」(party)詞根就是 「部分」(part)。 歷史上,人們長期對「黨」沒有好感。中文中的成語「結黨營私」,表達的就是這種看法。
政黨是現代社會的產物,發源於西方議會政治不同派系的爭斗、較量。最初人們對那種爭鬥也沒有好看法。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政黨演變成組織人們參與、將民意帶到政府中去的工具,政黨政治成了民主政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