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務部則跟進,推動兩階段逐步落實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政策。
法務部推動之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第一階段請各機關從現有法令擴大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例如開放同性伴侶以家屬身份會見收容人,同時衛福部也同意同性伴侶得以以關係人身分簽署手術同意書,第二階段則是研擬同性伴侶法案,目前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搜集資料。
日前教育部也召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第10次會議,針對會中宣告上述政策,與會之性平委員並無特別意見。而法務部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屬「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開放投票與同性伴侶法、同性婚姻法等議題仍在持續投票中。
全球至今有23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許多國家都是先通過同性伴侶法後,經過推動後,才轉換成同性婚姻法,而亞洲國家至今仍無同性伴侶法或是同性婚姻法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