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家族「又昱公司」租房產給文化大學大群館,被綠營質疑逃漏稅2000萬元。民進黨段宜康今(16)指出,逃漏稅係指侯友宜妻任美鈴女士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任持有81%的大群館土地,又昱持有19%,又昱公司又在該地蓋了大群館作為營業使用、租給文大,而任若沒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就會少了這一筆所得,「結果就是國家的稅跑掉了。」
段宜康上午召開記者會。他援引《所得稅法》指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意即,如果該土地作為「營業使用」,必須參照當地租金收入,收取所得稅,國稅局必須追稅,這亦是稱侯友宜家族涉嫌逃漏稅、欠稅兩千萬的原因。
與會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則說明,依法如果將財產提供作為「營業使用」、「執行業務」,例如開設律師或會計事務所,必須計算租賃收入。但她強調,這是設算、推計性質,財政部每年都會頒布計算標準。其中,如果是房屋將依照座落縣市,依照一定比例計算租賃收入;土地部分,以申報地價的5%計算。
段宜康則追問,財政部是否自行設算,發單予納稅義務人繳稅?磊麗薇則說,公務機關一定依法行政,如有發現情形,一定會調查事實;每一年度都有設算案例,只要確立事實,就會去設算租賃收入,但詳細情形必須看契約形式、內容,是否達到法律標準。至於案件追繳的期限,一般核課期間是5年,如果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最長7年。
段宜康也詢問,如果土地係由雙方共同持有(指認美玲及又昱公司),且自然人又是該公司的老闆,可否簽訂「分管契約」讓其中一方獨自享有收益的權利。磊麗薇則說,必須看調查情形,現在法律關係很多元、複雜,必須看正式文件內容而定。
段宜康也要求國稅局,必須依法開出稅單,台北市議員王威中6月就檢舉此案,但財政部「處理動作變慢了」;他也提醒,又昱公司以「簽訂分管契約」為理由逃稅,如果此理由存在,過去被財政部設算、核定收取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案子,都可以援引此條文求償,要求返回已繳納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