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283人反對「以核養綠」 籲公投第16案投不同意票

2018-11-1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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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283人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聲明記者會,出席立委尤美女(中)、黃國昌(右)。(陳品佑攝)

法律界283人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聲明記者會,出席立委尤美女(中)、黃國昌(右)。(陳品佑攝)

繼上週學術界559人聯合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案,今(19)日法律界也有283人串聯公開聲明,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283名法學人士還包含民進黨尤美女、周春米和時代力量黃國昌3名立委在內,共同呼籲國人在投票日當天,為第16案的「以核養綠」投下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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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名連署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案的法律人遍佈業界與學界,來自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法學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台北律師公會等機構。他們在聲明中強調,《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將近16年,早已明定政府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且我國營運中3座核電廠共6部機組,執照將陸續在2025年前到期,老舊核電廠不該冒險延役。

2018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聲明記者會,立委尤美女。(陳品佑攝)
立委尤美女說,「以核養綠」燃煤比例較非核家園的30%更高,公投所稱的「養綠」只是幌子和障眼法。(陳品佑攝)

尤美女:以核養綠「燃煤比例」較非核家園高

尤美女表示,該公投提案人喊出「1234」的能源配比,希望核能發電佔比20%,無疑是馬英九政府宣佈停建核四後的重大倒退,且其再生能源願景只有現行政策目標的一半、燃煤卻比非核家園的30%比例更高。她直批,「以核養綠」公投所稱的「養綠」只是幌子和障眼法。

尤美女還提到,核四廠興建過程中,「拼裝」風波不斷,花了20年都沒蓋完,更不具備完善的「安全文化」。她強調,國人應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對核能的容忍度是零風險,唯有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才能讓核四廠不再重啟,老舊核電廠不延役,並增加再生能源發展、減少燃煤和空污的能源轉型契機。

2018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聲明記者會,立委黃國昌。(陳品佑攝)
立委黃國昌質問,主張繼續發展核能的人,「核廢料究竟要放到哪裡去?」(陳品佑攝)

黃國昌:核廢料要放到哪裡去?

黃國昌則大力質問,主張繼續發展核能的人,「核廢料究竟要放到哪裡去?你願意把核廢料放在你自己居住地的附近嗎?」 他指出,許多人甚至一直迴避討論核廢料的處理問題,但即便是擁核者非常信賴的台電和原能會,都沒能提出任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計畫」。

此外,黃國昌一如上週五(16日)在公投辯論會上所提及,對台電的管理品質抱持不信任的態度。他表示,核能發電的實務本身環境和操作者都不完美、存在於現實環境中,必須配合人工的維修、保養、管理,台電過去有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在運作上所出現的各式問題,讓人實在沒有辦法放心。

2018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聲明記者會,台北律師公會張譽尹律師。(陳品佑攝)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張譽尹說,即使廢除《電業法》部分條文,國家仍應遵守其他法令,於核電廠執照到期時陸續除役,不會有擁核者期待的核一、二、三廠延役情形。(陳品佑攝)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張譽尹說明,即便通過公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國家仍應遵守其他法令規定,於核電廠執照到期時陸續除役,並不會當然發生擁核者期待的核一、二、三廠延役,或者核四續建的效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道,過去核四廠設備發生過多起故障事件,且施工過程中問題不斷,屢遭監察院糾正;而後連原能會都公開表示不認為核四廠符合安全規範,即使續建還需耗費數百億元的龐大經費,仍無法保證安全,實在該早日停損。她也呼籲大家積極領取公投票,為全國性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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