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憑藉手機App叫車與名車接送等服務,在台推出後大受歡迎,但Uber向經濟部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卻私攬非執業登記駕駛與白牌車,供其違法載客,交通部公總局從去年9月開罰,至今Uber已收到高達新台幣3700萬元罰金。
鄉民暱稱「翟神」的和沛科技執行長翟本喬在臉書發文表示,27日參加行政院召開「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會議」,討論「共享經濟」議題,分享會後自己的結論,翟本喬直言,「Uber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並整理幾大重點。
質疑無保險、鑽漏洞 翟本喬狠打臉
翟本喬指出,Uber所宣稱的共享經濟,是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的情形下(如壟斷、暴利、浪費資源),才對社會有貢獻,而德國、法國等國家已明確表示Uber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Uber不是共乘;沒有減少閒置資源,反而浪費了國家的總體資源;沒有增加就業,增加了某些人的收入,但減少其他人的收入;Uber沒有增加國家的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
翟本喬補充,車資於刷卡後直接付至海外Uber的總公司,再由Uber付80%給司機,而Uber台灣分公司甚麼也沒拿到,所以政府收不到Uber的營業稅,也收不到司機的所得稅。
Uber宣稱對所有乘客有2000萬的保險,但被翟本喬指出,「連保險公司是哪一家都說不出來」,Uber不出示保險證明,僅改口說,「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
不滿近4千萬罰金 提訴願遭交通部駁回
Uber在台灣目前仍是非法,交通部強調,使用白牌車載客就是違法,且Uber和租車業者之間沒有合約,對消費者完全沒有保障,交通部長陳建宇更嚴正表示,交通部不可能讓不必申請計程車或出租車營業登記、不必受相關法規規範的Uber,在台灣與計程車進行不公平的競爭。交通部公總局從去年9月開罰,至今Uber收到高達新台幣3700萬元的罰金。
屢屢遭罰的Uber則批評交通部的作法守舊,扼殺新科技發展,呼籲網民大家出來抗議。Google前全球副總裁李開復也公開挺Uber,認為政府用過時法律來驅逐新科技。面對違法爭議,Uber多次向交通部提出行政訴願,但都遭交通部駁回,目前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