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深元觀點:當檢察官辦案就像拍電影?

2015-09-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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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承辦人也往往需擔心,當您一直在前面衝鋒陷陣,後面可能有被首長授權的其他檢察官,在後面另起爐灶,從另一邊切入偵辦真正的重點人物,或者在後面拆你的台,處處反制都有可能。因此,檢察官協同辦案有利有弊,弊病之一就是不容易團結,有人在前線作戰,就一定有人在後方暗扯後退,所以二月河的「雍正王朝」一書中有說:「打戰打的是後勤!」,一點也沒錯。好的長官,就很擅長處理這種矛盾,不好的長官,二手一攤,坐享其成,無視於下面血流成河、離心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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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察首長將案件定調,開始搜索、衝了之後,媒體開始報導,但是若五天之內沒有其他進展,檢察長及媒體的情緒必定低落,知道迎合大眾口味的檢察首長,自然得掌握辦案的進展,必要時得故意切割成很多部分,一個一個去炒作。如果說炒股有罪,那檢方炒「案件」,是不是也該有罪?前者傷害的是證券市場秩序,後者又何嘗未傷害到司法秩序,甚至嚴重傷害到無辜的被告?即使被告被檢方、媒體凌虐之後最終證明無罪,檢方能不能重來一遍、下昭罪己,還他清白呢?

案件下手之後,首長就不能輕易就改變自己的想法,錯也需錯到底,一錯再錯,如果隨便聽從下屬的意見,等於受所有的人指揮,那檢察首長就沒有風格了,還會落得沒有主見的下場,遭下屬鄙棄。也正因如此,檢方辦案的風格和手法一定要統一,沒有統一的 「風格」就是貶義詞。至於先前偵辦同類型案件一直不認為重要,蒐證三三兩兩、輕輕放下,之後就因為這個被告恰是某某名人,立馬就辦成重罪,就是沒有統一的風格。表面上獨獨對本件社會矚目案件重懲不怠,好不威風,其實圈內人都會私下比對過他過往所處理的案件,都會看不起,過去大家會不屑這樣的行為,但是近來若觀察這類的人員仕途順遂,下面就會開始心照不宣、風行草偃起來,蔚成風氣。

辦案與媒體的追逐過程中千萬不能改戲,指的就是辦案的方向、情節,同前所述,不然會有說不完的故事、啟人疑竇的過程,埋下後續遭監察院調查的危機。但是,檢察首長仍然可以改改「細節」。所以一開始,即使劇情已經大致定調,首長仍要注意過渡戲的時間長短的適度,一個案子辦了一年,誰都受不了,也失去熱度,形成無效案件,因此必要時要切割起訴,讓法院永遠也湊不齊所有的卷證,形同霧裡看花,卷證調來也只能彌封不敢看,覺得檢方果真深不可測,事實上往往是虛張聲勢,或者是掛一漏萬,真真的萬惡之首,其實往往藏在很後面,最後因為被其他機關不小心辦出來,不得以只好硬著頭皮起訴、併案,作作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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