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北市政府確實執行違建政策後,高雄市政府也針對違章建築擬訂自治條例,未來民眾若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築,由政府代拆將開始收費。
「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至市議會,將在這次會期審查,是否通過備受關注。高雄市議長康裕成表示,將以攸關民眾權益為由,召開公聽會廣納民意與民眾溝通,方能加快審查。
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列管,高雄市既有違建(2009年以前興建)有12萬件,2009年以後的待拆違建近3萬件。
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長蘇俊傑指出,2014年所執行的建工路合法5樓超建為8樓、岡山壽天路合法5樓超建築2層樓等,都要出動吊車、切割機和大型機具,花費數日,支出都超過新台幣40萬元。他說,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皆已通知所有權人拆除,但民眾仍持觀望態度,由市府執法卻要以公帑代墊,並不合理;蘇俊傑認為,基於諸多考量,訂定自治條例收費,合乎公共利益。
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每年執行拆除妨礙公共安全、搶建、施工中違建約7000件,以大型違規廣告物、成為病媒蚊孳生源的廢棄空屋的拆除居多,其中也不乏超大型違建的拆除。違建隊指出,每年委外執行拆除大型違建近400萬元,市府希望基於公益,確保公共安全無虞,只要代拆違建就要回歸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