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勞動部與教育部發文給各大專院校,要求為「勞僱型」助理及工讀生納保,此舉引發多所大學反彈聲浪,以「師生不該為勞雇關係」以及「身障人數進用」等理由表明異議。近日,在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召集下,共有百餘校的大學校長連署向行政院陳情,要求勞動部尊重大學辦學自主,並表明若將學生認定為「勞工」將悖離長久以來的師生倫理。
教育部和勞動部6月17日分別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要求各大專院校為有勞動之實的兼任助理以及工讀生依《勞基法》納保。但此一規定卻引發許多大學校方反彈,以校方的角度來看,主要的問題有:為校內所有助理與工讀納保所爆增的預算、身障進用人數、學生低薪高保額,此外,還有倫理上最重要的一點-師生的關係應該是授業與學習,而非勞雇。
不過,校方對於此原則的因應之道,似乎是往學生與高教工會期待的反方向走,在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的召集下,共有百餘校的大學校長簽下連署信,於21日聯名向行政院請願,要求勞動部取消將原則適用於校園、並將學生排除在《勞基法》的適用對象外,否則就給予1年的緩衝時間。
訴求3原則:尊重大學自主、停止原則適用於校園、1年緩衝
連署信的訴求有3項,第1項盼勞動部尊重大學辦學自主,將學生兼任助理及工讀生排除在《勞基法》第3條第3項適用對象之外;第2項是停止勞動部與教育部頒布的「兩部保障及處理原則」適用於校園,「如有爭議」採個案處理;第3項則說,若無法全數排除,盼勞動部能給予學校1年的緩衝時間,讓校方能充分達成校內共識。
在連署信中,還提及就算學生有勞動之實,也不該被純粹視為受僱性質,「無論學生係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或工讀生,在校園場域內參與之教學研究或校務服務內涵均屬以學習或生涯準備為目的,即便其中有勞務工作之內涵,亦與學生畢業後純粹以勞工身分受僱工作之性質,迥然有異」。
此外,信中也提到雖然有少數學校的老師在指導學生的過程中有超越分際的行為,但絕大多數老師都遵守師生規範與指導方針,因此,勞動部不該以「少數脫序行為」就認定全體大專院校使用教學助理或提供學生工讀機會,均必須由其介入監督與檢查之必要,是「徒生困擾」。
對於學生工讀金或是獎助學金的認定,信中指出,這是「各大專校院總是盡可能於財務使用極限內提供最多量的學生工讀機會,藉著補貼生活所需,助其學習專業知能」,在相關原則通過之後,「此種獎助學生的教育措施,一夕之間變為學生等同勞工之僱傭關係,實出乎大家預料,此完全悖離長久以來大家深信不疑的師生或校園倫理關係。」
碩士生投書媒體 批大學校長吃相難看
中山大學亞太所碩士生、中山大學第八屆學生會會長的鄧宇佑21日晚間在《蘋果日報》以「這些罔顧學生勞動權益的大學校長」為題投書,痛斥這些大學校長「態度醜態盡出、吃相難看」。
鄧宇佑說,「百餘位大學校長寧願公然示範如何透過政治手段壓榨學生的勞務付出,訴請政府部門讓大學校園重返過去不公不義的體制,卻不願使用其權力與影響力,要求行政院與教育部分配更多預算來實踐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體現出當權者的傲慢。
他還表示,既然信中說到獎助學金的目的是幫助清寒,就該無償發放,而非透過勞動等要求,「若校園內需要勞動力,就不應以獎助學金之名目規避法規。各校利用清寒學生當藉口,不願面對本就應該計入的勞退與勞保等勞務成本,令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