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長選舉時台北市長柯文哲疑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之人」捐款,違反《政治獻金法》,將可能被裁罰最高100萬元,引發社會質疑監察院是否針對柯文哲,監察院解釋,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共查核440位擬參選人,柯文哲只是其中之一。
近日陸續有一位未成年大學生及紀錄片導演洪淳修兒子收到監察院發函,內容提到,因捐款人未具選舉權,恐違反《政治獻金法》未具選舉權之人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的相關規定。
根據監察院9月10日出刊之電子報指出,2014年九合一選舉共有2,294位擬參選人向監察院申請並獲許可於金融機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公開收受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22條規定,監察院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政治獻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於確定後,應由監察院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根據上述法條,監察院對於上開擬參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提出相關查核計畫,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在案,透過抽樣方式,預計查核440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解釋,「因為六都參選人選舉中時收到的金額校其他縣市參選人多,恐違法的機率也因此提升,所以列為必抽人選。」,柯文哲只是其中之一,目前僅是去函先要求書面說明,是否違法還要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