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召集下,共有160多所大學校長連署向行政院陳情,要求勞動部將學生視為勞工等原則排除並尊重大學自主;但社會不只一種聲音,高教工會24日也帶著百餘位大學教師的連署書,支持兼任助理納保,並呼籲大學校長應與兼任助理勞工團結,一同爭取高教經費,而非走向歧路。
教育部和勞動部6月17日分別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要求各大專院校為有勞動之實的兼任助理以及工讀生依《勞基法》納保。
在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的召集下,共有百餘校的大學校長簽下連署信,於21日聯名向行政院請願,要求勞動部取消將原則適用於校園、並將學生排除在《勞基法》的適用對象外,否則就給予1年的緩衝時間。
除了上述160多所的大學校長打著「破壞傳統校園倫理」的大旗反對兼任助理納保外,教育體系的另一群人,也就是高教工會與100多位大學教師反對這項作法,他們站出來支持學生兼任助理及工讀生應納入《勞基法》保障,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百名教師的連署書預計將於24日送至行政院。
師生對決 還是勞資對立?
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至今,看似是高教工會、學生與校方在勞動權益跟師生倫理間的爭論,私底下卻是傳統的勞資對決,連署書中提到,「高等教育領域的知識生產與傳遞,除了各類教師與行政人員的付出之外,也必須仰賴於學生助理的諸多勞動」此乃肯定學生身為兼任助理的必要勞動付出。
「助理不僅在實驗室工作,課堂上帶領討論,在研究過程中收集與整理資料、書寫文字、甚至提出創新的觀點,也在報帳、核銷、安排會議、維護儀器、…等等,各種行政事務上提供必要的支援。」連署書中提到,每位在教學現場的教師心裡都明白,若缺乏這些助理的教學協助,「所有任務必然無以為繼」。
此情況也表明了兼任助理的確提供大學運作的必要勞力,也該享有勞動保障,不應任意排除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呼籲大學校長撤回連署,和兼任助理勞工團結,一起爭取高教經費。
公立大學不該以「大學自治」超過國家法律 真正辦法是向政府爭取高教經費
連署中還提到,勞動部在2008年公告中,公部門非公務人員的臨時人員有15種類型不適用於勞基法,包括兼任教師、兼任研究人員、教練等,但兼任助理並不算在內,「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已是國家法令的基本事實」。
相較之下,私立大學兼任助理也於2014年初經公告納入勞基法後,部分私立大學(如世新大學)幾個月內便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全面為助理納保,顯示「並無困難」,連署書還諷刺公立大學以「大學自治」之名便可以超越國家勞動法律。
高教工會也反對大學校長對於學生兼任助理納保所採取的敵視態度,他們認為事實上現在大學遭逢的困境就是經費不足,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尚志就表示,過去教育部編列高教經費時,未納入學生助理的社會保險費,現在只要納入高教經費,問題就會解決,大學校長不該反而繞路去要求勞基法排除兼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