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律例都柏林規則(Dublin Regulation) 在舒緩這次大型難民潮中成了一大絆腳石﹐都柏林規則規定尋求庇護者必須在首個踏足的歐盟國家申請並套取指摸﹐本意是防止人們隨意挑選庇護國﹐但在這次大型偷渡潮卻導致希臘﹑意大利和匈牙利的負擔份外沉重﹐部份歐盟國家----包括德國﹐最近已放棄奉行都柏林規則。
9月22日﹐繼早前安置第一批四萬人後﹐歐盟通過重新安置六萬多個在希臘和意大利已通過審核獲得庇護資格的難民﹐強制各成員國按經濟能力﹑人口等條件分配﹐並撥巨款資助敘利亞鄰近國家的難民設施﹐這些國家和聯合國難民署最近手頭甚為吃緊﹐所以算是及時雨﹐但成員國對如何處理繼續湧入的難民尚未有共識。
下一步歐洲各國應該設立機制﹐著力減輕希臘和其他第一收容國的負擔﹐讓更多非臨近地中海的國家也參與臨時收容﹐並規定偷渡客在獲核定前必須住在難民營﹐分擔任務包括﹕
一、與聯合國等組織配合﹐提供食﹑住﹑醫療
二、負責保安﹑協助甄別身份
三、遞解渾水摸魚者﹑不合難民資格者出境
每隔一段時間﹐各國安排交通有秩序移送已在希臘收容中心登記的人﹐重新作中期安置﹐最近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非歐洲國家都宣佈增加收容配額﹐合資格的難民多了出路﹐這些有意接納的國家應輪流派代表去不同的難民營面見﹐尤其是外國有親人的個案﹐更應加快查核疏導﹐聯合國等組織也可分散地頭和人力審核各人的難民資格﹐各國慈善團體都能更妥善地照顧難民。
至於能否在臨時收容國工作﹐各國有自主權﹐若不容許也可鼓勵建設難民社區﹐可以營商﹐難民中有教師的可和志願團體合作辦學﹐在難民營內外犯事的﹐一律撤銷收容資格﹐難民不用長途跋涉﹐不用再露宿街頭不論最終是否定居歐洲﹐也能過些較充實的生活。
總之﹐各國應先分擔管理責任﹐才是最實際﹐最能解決燃眉之急﹐至於永久收容的分配﹐容後還要按形勢發展﹐慢慢再議。
東歐四國(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羅馬尼亞)在歐盟會議中高調反對收容配額﹐不無道理﹐但卻不見提出任何建議或反方案。要切實解決問題﹐需要各方拿出誠意去協調﹐群策群力﹐戒除互相指責﹑抱怨。人道主義不是光喊口號就算﹐一時之愛心滿溢也不持久﹐日後﹐國際社會應該繼續多監察﹐努力找出顧全歐洲﹑顧全難民的對策﹐才能真正彰顯人性的光輝。
參考:
ECRE Weekly Bulletin
Open Letter to the peoples of Europe, the European Union, EU Member
States and their representatives on the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 Council, signed by international Lawyers worldwide
(超過六百位國際法律師和專家﹐聯署公開信﹐敦促歐洲當局按照法例履行應盡的責任﹐近日徇眾要求﹐收集簽名截止日期延遲到9月28日。)
*作者是一位遷徙者﹐香港出生﹐後移民加拿大﹐也曾居大連﹐四十年間兩代大型偷渡潮----越南﹑敘利亞難民緊繫於心﹐幾年來熱衷收集難民船舊事﹐學習難民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