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任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新北地院11月2次開庭,李慶華無故未到,法官開拘票拘提未著。新北地院今天表示,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
新北地檢署今年9月起訴指出,李慶華自民國96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委公費助理,仍利用職務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起訴指出,申報助理薪資共新台幣532萬餘元,李慶華以這些款項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李慶華偵訊期間否認犯行,今年4月檢方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
新北地院11月5日召開程序準備庭,李慶華未向法官請假,時間到也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要求警方拘提他到案;新北地院11日26日再度開庭,但李慶華仍未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