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1號機運轉40年,今(5)日運轉執照正式到期。根據台電規劃,機組運轉執照到期後,原訂隔日就要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階段,但目前除役還沒有通過環評審查,乾貯場也無法通過新北市的水保計畫審查、導致反應爐內仍有用過核燃料,除役工作究竟何時能夠展開,仍是未知數。
核一1、2號機當年為蔣經國政府所提的十大建設之一,分別在1978、1979年商轉,原能會發出40年的運轉執照,2部機組因此分別在今日及明年7月15日必須停止運轉。根據台電資料,今日除役的核一1號機裝置容量636MW,累積發電量約1,625億度,與2號機2部機組加起來,累積發電量共達約3,380億度。
2部機組3年前早已停機
儘管運轉執照今日到期,但事實上2部機組早已沒有運轉發電。2014年台電在更換核一1號機燃料束時,發現其中一束燃料束把手鬆脫,當時立法院考量核安問題,要求原能會審查完後必須赴立院專案報告後才可重啟機組,但後續立院卻未安排機組重啟專案報告,讓機組從3年前大修後即停機。
核一2號機部分,由於核一興建時建造的用過核燃料池空間不足,2013年台電即提出計畫、要把一部分用過核燃料改移至室外乾式貯存,雖然獲得原能會審查通過,但新北市政府卻擔憂台電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核電廠內恐被做為最終處置場,因此拒絕核發乾貯設施的水土保持證明。隨燃料池空間不足,台電原訂去年中核一2號機即將因此被迫停止運轉,隨後6月因大雨導致核一電塔倒塌,台電決定就此讓2號機停機。
根據台電規劃,核一廠待取得除役許可後,將展開為期25年的除役作業,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將進行廠區放射性存量評估,並執行除污作業;接續12年除役拆廠階段,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拆除反應器及汽機組件等。接著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歷時3年,持續偵測廠區環境輻射值;最後拆除剩餘建物,進行土地復原。
核燃料棒仍未移 除役難行阻因
然而,如今核一2部機組雖然未發電,但反應爐內仍各放有408束核燃料未移出,電廠因此必須維持運轉狀態、維護爐心安全,因此無法真正除役。台電雖表示會先進行可執行的除役準備工作如除役電廠程序書轉換工作,建立設備切割、除污等,但關鍵仍在於核燃料棒需移出反應爐。
台電目前正積極透過訴願程序,希望新北市政府儘早同意啟用第一期乾貯設施,讓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退出爐心,以利後續的除役作業順利進行。未來室內乾貯設施完成後,再將第一期護箱一併遷入2期室內乾貯設施。但新北市政府則態度強硬,認為在決定高階核廢料下一個去處前,不應就地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