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早上特首梁振英對記者說:「曾蔭權先生這一件案,是由律政司作一個獨立的決定,無任何的政治考量。」
至於公務員出身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曾蔭權先生的個案,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但認為是反映香港十分重視法治,特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她表示,如果特首有嚴重違法行為,基本法可容許立法會彈劾行政長官,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政府可處理。
林鄭月娥周一亦表示,「我留意到律政司已經發了一個聲明,亦解釋了檢控的考慮,最重要一點,正如律政司司長說,今次的檢控工作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在刑事檢控的工作是獨立和不受干涉地去進行。」
林鄭月娥亦有回顧過去與曾蔭權共事的時間,更一度哽咽。她對記者說:「曾蔭權先生服務了香港四十多年,他對於香港在政治、經濟和社會 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我很有幸,曾經在兩段時間和曾先生緊密合作,包括在回歸前及後,一共有七年,當他擔任庫務司及財政司、財政司司長期間,我都是追隨他。當然,他成為特首後,我亦擔任發展局局長。我可以和大家說,曾先生服務香港社會的期間是很盡心盡力為香港打拼。」
另外,曾蔭權被控告一事,有大陸網民認為是彰顯香港反貪制度成熟。即使是行政長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過,現行法律底下,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監管。2012年,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該兩條條文應涵蓋行政長官。當時報告形容情況「完全不恰當」,而行政長官不應凌駕於用以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的法律之上。梁振英當選後曾承諾作出修訂,但現時政府方面還是毫無動作。
(撰稿:蔡曉穎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