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箇中的癥結點,就是相對多數決下的選舉制度,未能忠實呈現個別選民的完整偏好所引致。相對多數決僅僅能就自己最屬意的人選,給予選票的支持,至於可茲替代的人選、乃至於最厭惡的候選人,在此選制底下,相關資訊完全無法被呈現出來,才屢屢出現選戰揭曉、讓選民扼腕棄保未能發酵的特殊現象產生。過往,相對多數決之所以未衍生太廣泛爭議的原因,在於我國民主化後長期的兩黨政治結構,在非藍即綠、涇渭分明的前提下,選民的投票偏好相對單一,棄保效應多半停留於黨內分裂的範疇,而非在獨立的政治勢力之間進行抉擇。但放眼當前的台灣政治生態,除了傳統的國、民兩黨,還有本次地方選舉表現不俗的時代力量,亦有站穩第三勢力的態勢,加上擺脫藍綠包袱、成為『台灣最大尾』的柯文哲一派;另外新崛起的『韓流』,是否會挾著民氣,結合國民黨中生代自成新勢力,都有待觀察。可以想見的,未來的台灣政治,只會更加的多元紛陳,涉及的議題也只會更加廣泛;在此情況下,倘若我們依舊以呈現第一偏好的相對多數選制來因應,而無法讓選民展現其完整的民意偏好,豈非枉稱為民主深化的國家。
基此,歷經本次選舉過程的種種瑕疵,在通盤檢討選務工作之餘,或許也應該重新思考選制改革的必要性。放眼國外的選舉制度,容許選民對所有選項進行排序的『認可投票法』(Approval voting),抑或是讓選民為候選人打分數的『波達技數法』(Borda count),都是可以參採的選項。兩種選制都可呈現選民完整的偏好序列,讓類似棄保效應下的扼腕情境可以降到最低,從而去除選戰中或然率的不確定性,使選舉真正回歸到反映民眾真實意志的初衷,而非選戰幕僚之間策略攻防的修羅戰場。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博士,曾任勞動部機要秘書、立法院法案助理